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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   发布者:admin
为增强我院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学院执行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为卫生防疫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执行院长负责全院卫生防疫的统筹管理,学生服务中心为全院卫生防疫的分管责任部门,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全院卫生防疫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全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卫生防疫工作。各部门、各专业学院为本部门、本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专业学院院长、书记为本部门、本专业学院卫生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一、健康监测制度
在传染病流行时期,以各专业学院、各部门为单位,开展全体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学生服务中心统筹全体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辅导员为具体执行人,人事处统筹全体教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执行人。监测结果每日上午九点前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总后统一报送执行院长,对异常情况由执行院长确认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我院卫生防疫工作的报告人是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各辅导员、任课教师、值班教师、专业学院负责人等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情形要及时报送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疑似传染病情形为: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2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卫生防疫工作的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除立即报告执行院长外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疾控中心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等。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流程为:辅导员(发现异常)→专业学院院长→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执行院长→理事长→疾控中心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辅导员为报告制度的最早发现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将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等情况报告专业学院院长,若情况紧急可同时直接报送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至执行院长,执行院长做出初步研判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汇报理事长,若需要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报送疾控中心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因病缺勤登记、复课查验制度
教育处负责人为因病缺勤登记、复课查验制度负责人,负责做好学生课堂出勤管理工作,对于因病缺勤学生做好缺勤登记,对病愈返校学生做好复课查验登记。因病缺勤登记中发现异常,教育处负责人应及时与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沟通同时报告执行院长。
相关工作流程为:辅导员为学生签署假条(若为病假通知学生到教育处登记)→教育处干事收取假条并要求学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教育处干事每天检查因病缺勤登记情况(发现异常)→教育处负责人→执行院长。
四、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
学生服务中心应根据辅导员报送的相关情况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五、加强校医室建设
综合处负责人负责校医室的建设与运营管理,配备1-2名具备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为校医室办理相关卫生许可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校医室、为校医室配备应急救护基本设备。校医室校医负责开展学生日常常见疾病的治疗、学生突发疾病的紧急处置等。
六、加强日常卫生管理
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班级、宿舍、教室、实训室、餐厅、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通风。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杜绝校园内不文明行为(乱丢垃圾、随意吐痰等)。
班级、学生宿舍内部、教室、实训室卫生清理与消毒通风的第一责任人为辅导员,辅导员应该按照卫生清扫标准与消毒通风要求组织学生维护好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专业学院院长为本区域环境卫生区域负责人。
学生宿舍公共环境区的第一责任人为宿管,负责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宿舍内部及外部环境卫生、监督公共环境区域卫生清扫人员清扫卫生、开展宿舍公共环境区的消毒通风工作等。
餐厅卫生清理与消毒通风的第一责任人为食堂经营管理者,负责按照相关标准维护好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处负责人为餐厅卫生区域负责人。
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校园环境卫生总负责人,负责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监督指导。
七、拓宽健康教育渠道
教育处按照相关要求开设好健康教育课程,学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培训与讲座,定期开展保健教师卫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