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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   发布者:admin
实训室是我院师生活动和仪器设备密集的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员和仪器设备的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此安全制度,确保实训室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每次实训前,指导教师都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珍惜仪器、保护仪器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二、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使每位学生做到文明操作,严防摔跌、遗失仪器设备及工具的事故发生。
三、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电等现象,废样等要及时清除,不得随意倾倒。
四、实训室应由专人负责,实训设备均应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五、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训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六、消防器材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
七、节假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水、电、门、窗一定要关好,经由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综合办)进行验收检查后统一收回钥匙管理。
八、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
九、认真作好水、电、门、窗设施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闭总电源及水源。
十、不能将钥匙交与他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