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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整
发布时间:2019-05-30   |   发布者:admin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院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快速 及时 妥善处理我区各类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招生考试秩序,确保实施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教育试厅{2008}1号)等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统一组织进行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包括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预案及处置办法针对教育招生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交接,保管,评卷,组织考试等各个环节出现的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试卷分发错误,考试实施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试卷评阅或统分过程中的大规模舞弊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 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成立我院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全局性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学校要子当地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学校党政“一把手”的职责,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负责制。
 
1.4.3 有效控制,就地解决
 
 一旦发生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坚持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的原则,避免扩展到考场外,考点外,避免造成考点及周围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1.4.4 系统联动,密切协调
 
  发生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充分发挥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应急工作处要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有关部门系统联动,密切协调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生利益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1.4.6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4.7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不断提高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理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1.4.8 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在处置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2事件分级
 
2.1 一般事件
 
 发生答卷遗失事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部分考场试卷分发错误,无法弥补由于错发试卷所造成的考试时间损失;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楼宇安全事件,或整个考场的集体舞弊行为;在考试成绩
 
公布后,发现涉及数十人评卷或统计分数错误。
 
2.2较大事件
 
  发生设计百人以上的答卷遗失事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若干考点试卷分发错误;启用考点设备试卷不足以应对问题,或无法弥补由于错发试卷所造成的考试时间损失;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在考点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部分考点的集体舞弊行为;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现涉及数百人以上、千人以下评卷或统计分数错误
 
2.3重大事件
 
  在命题过程、试卷印刷、运送、交接、保管环节发生试题、标准答案等内容泄露、失密事件;发生涉及千人以上的答卷遗失事件;在考试开始前已发生局部范围内自然灾害只是考生不能正常进行;出现试卷错装错误,当地备用试卷已不足以因对问题;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局部范围的集体舞弊行为;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现涉及千人以上,万人一下评卷或统计分数错误。
 
2.4特别重大事件
 
  在命题过程、试卷印刷、运送、交接、保管环节发生试题、标准答案等内容泄露、失密事件;发生涉及万人以上的答卷遗失事件;在考试开始前已发生局部范围内试卷错装错误出现试卷错误,备用试卷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局部范围的集体舞弊行为;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现涉及万人以上评卷或统计分数错误。
 
3组织机构以与职责
 
3.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姚云峰(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
 
  副处长:韩荣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张 波:(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
 
成员:肖严辉(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连玉平(搞笑工位组织部长、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常柱(思想政治以学生工作(部)处(部)长)
 
  李光(高校及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包志杰(发展规划处处长)
 
  项荣(财务处处长)
 
  何燕(科学技术与教育信息化处处长)
 
  朱广元(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武福音(体育卫视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张润厚(督导室主任)
 
  杨惠良(民族教育处处长)
 
  陈俊杰(高等教育处处长)
 
  腾延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王润拽(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王利生(基础教育处处长)
 
  田永健(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阿拉塔(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王胜谋(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格日乐(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处长)
 
  高光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金山(赤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徐东飞(沪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指挥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协调、指导学校教育招生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关联关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或调查组,适时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决定报送信息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联系协调相关单位的协助;督查事件发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或相关部门管的处置工作;组织评估重大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所产生的损失及处理情况。
 
  工作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本部门工作业务范畴内有关问题引发的招生考试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部门参与处置教育系统招生考试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或工作方案。工作组成员工作后其职责由继任者承担。
 
3.2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电话 0471—3261815,3261804).办公室由格日乐兼任。日常工作由考务监察处负责。考试期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行驶功罪组办公室职责,24小时专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及实施细则,督查、指导、落实、组织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演练;指导、督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制度、落实预案,并按照原开展工作;负责监控、手机、分析教育招生考试应急工作情况,提出预防、预警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工作组报告。负责联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处置专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响应协调小组,组织该小组协助事发考区对教育考生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取证等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单位、各学校的处置经验和做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担工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组
 
  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应急专项组教育考试安全组的专人员即为教育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专项组的主要职责是:再出现个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时提供赤露指导意见;在处置完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后对事件造成的后果与引发的损失,以及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对教育系统提出的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响技术、系统、方案、建议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指导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在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应用和人员培训方面发挥作用。
 
3.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按照”谁主管负责”、“谁组织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教育招生安全责任。
 
4预防、预警
 
4.1预防措施
 
  我院做好了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
 
   全面了解掌握教育招生考试动态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建议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通过严格的办事的制度和人员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充分发挥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考务指挥、身份认证、作弊防控考务管理、GPS定位等电子设备的作用,通过多级网上巡查,加强对试卷管理、运送、考试过程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规章制度做好信息登记、数据备份、证据留存等工作。保持考务指挥系统信息交换畅通,指令及时下达。充分发挥视频培训便捷、高效、成本低的特点,定期举行考试工作人员考务管理和信息技术培训。
 
       (4)实现过程监控
 
   从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管理到实施考试、答卷回收、扫描、评阅、统分实行全过程监控制度,精确定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涉及范围。
 
     4.2监测预警
 
   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快速应急处理的信息处理机制。
 
4.2.1信息报送原则
 
 发生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时,应急时清除妨碍继续进行考试工作的障碍,保留证据,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请示进一步处理方案: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安全工作组报告,首报不得超过3小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在跟踪、续报。报告的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1、2级事件,应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自治区教育厅立即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4.2.2信息报送内容
 
(1)首报信息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单位、设备受损和人员受伤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续报信息应包括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单位、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本单位内部、考生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跟踪、处理过程结果:在事件处理完后报送事件的评估结果与处理总结。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2.4信息处理机制
 
 (1)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研判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具体情况及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接报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信息后,立即报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报送自治区应急办等部门,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系,协调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
 
(2)对于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重大信息,由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报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3)根据工作需要,有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处室,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通报信息,并与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沟通情况,请其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互联网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阻止不良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我院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状态的监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5应急处理
 
  在发生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协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中需要国家有关单位协调或配合的,商请教育部考试中心予以协调。
 
5.1应急响应流程
 
(1)启动预案,对安全事件性质进行分析与确认。如属于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逐级上报事件情况,否则结束响应。
 
(2)在逐级上报事件情况的同时,迅速选择并启动专项预案。如果没有专项预案,则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扩散,终止事件,恢复正常工作运行
 
(3)专项预案执行完毕或恢复正常工作后《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编写事件处理报告,结束响应。
 
5.3Ⅲ、Ⅳ级事件应急处理
 
发生Ⅲ、Ⅳ级事件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做好取证、恢复程序等工作,通报相关部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我院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办公室要不断掌握事件动态,统一指导,调各部门有针对性地严加防范,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思想工作,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必要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6.3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Ⅱ级事件的事发地区或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报告,启动Ⅱ级响应,相关单位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取证,恢复秩序等工作。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做好做好本考区,考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5.4Ⅰ级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Ⅰ级事件的事发地区域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报告,由教育厅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Ⅰ级响应,通报相关单位,学校采取措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接到报告后,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值班,由副组长带队赴事发地进行现场处置。事发地区或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支援保障工作,并将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报告。
 
  6善后和恢复
 
  事件终止或考试工作恢复正常程序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总结事件处理经验和教训,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开展调查,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需要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上报时,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我院组建由考务管理、信息技术、后勤保障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本单位或学校的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7.2人员培训
 
  要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相关培训,熟悉工作原则、流程,具备必要的技能,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执行。
 
  7.3经费保障
 
  我院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应用经费,用于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工作。
 
  7.4应急演练
 
我院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年根据本预案选择一个考点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5通信联络制度
 
  我院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明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和紧急联系人,并提供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其中一般联系人用于日常的信息沟通,紧急联系人用于发生Ⅲ级及以上情况下的直接沟通。联系人必须确保随时联系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提前一周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室。使用电子邮件沟通有关内容时,需要进行加密技术处理。
 
  我院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一般联系人:李涛,电话:0471-3261804或13514713222,传真;0471-3261714转1819.电子邮箱:Iitao@zsks.cn。紧急联系人:格日乐,电话:0471-32618904或18604715945,传真;0471-3261714转1804,电子邮箱:grI@zsks.cn。
 
  7.6监督检查制度
 
  我院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8附则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负责制定并解释。
 
  8.2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和机构的调整,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