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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1-30   |   发布者:admin
一、 编织目的
 
   为建立健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对应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 。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我院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我院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我院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领导机构及职责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为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文奇(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执行院长兼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磊(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兼学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帅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处处长)
 
赵丹(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兼教务处处长)
 
          刘乐(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刘建明(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成  员:  
 
徐乐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综合办主任)
 
田春青(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李娟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现代商务学院院长)
 
          曾帅(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设计学院院长)
 
          王  伟(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设计学院书记)
 
       
 
          陶蕴璇(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韩沛松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招就处副处长)
 
          武佳蓉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李敏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我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我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制定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我院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工作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职责展开工作,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进行学习。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继任者承担。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电话:04788929906)。办公室主任由杨帅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工作组;组织督查各二级学院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担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接报和上报工作;修订学院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应急工作。
 
2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六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1预警与预防
 
   (1)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措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教育系统防灾应急准备或灾区应急措施。
 
   预警期预报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措施
 
   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救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定;
 
 (8)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①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燃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1)  ②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2)  ③直报:发生一级事件,学校或事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
 
 3.3.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街道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报政府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1)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电话通告相关单位;情况严重的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盟市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盟市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接报单位、接报人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并按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3)③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自治区教育厅。
 
3.3.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②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③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④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⑤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3.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应由教育厅统一发布。
 
       盟市教育系统的信息发布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4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Ⅳ-Ⅰ级: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4.1一般事件(Ⅳ级)
 
        指对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4.2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3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5应急处置
 
5.1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5.1.1一半时间(Ⅳ级)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在所在盟行政公署、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1.2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所在盟行政公署、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1.3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自治区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
 
5.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自治区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2自然灾害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5.2.1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制
 
5.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系统和学校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1四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  ①学校先期处置
 
1 灭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 根据灭灾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 根据灭灾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队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5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2)  ②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1 领导、指挥受灾学校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及救灾情况,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3)  ③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响应
 
1 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教育部、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并抄送有关部门;
 
2 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5.3.2   三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① 灭害发生后,事发地学习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 ③根据灭灾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队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⑤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 ⑥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1 ①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2 ②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救灾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3)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响应
 
1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教育部、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并抄送有关部门;
 
2 ②视灭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5.3.3  二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① 灭害发生后,事发地学习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③ 根据灭灾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队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1① 各级领导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
 
2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
 
3 ③各级领导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
 
4 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3)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响应
 
1 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教育部、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并抄送有关部门;
 
2 ②召急有关处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3③ 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议工作;
 
4 ④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活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
 
5 ⑤根据灾情和受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司局和单位,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 ⑥有关处室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 ①灭害发生后,事发地学习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②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 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灭灾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队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1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
 
2②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3 ③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拒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4 ④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及救灾工作;
 
5⑤ 灾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6⑥ 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中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拔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3)  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响应
 
1① 迅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 ②协助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③ 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1.1妥善按之受灭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6.1.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设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1.3 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6.1.4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6.1.5 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1.6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1.7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设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1.8 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设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张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6.1.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的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6.1.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6.1.11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6.1.12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6.1.13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6.1.14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6.1.15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6.2 恢复重建
 
  6.2.1 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再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恢复教学程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6.2.2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自治区教育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兵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世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使应急物资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7.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有政府统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作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高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围殴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生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学校的应急救援队情况,并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7.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何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校长和职工的相关培训。
 
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各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对自然灾害和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 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6教学秩序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育学保障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知道和帮助本区域内各类学校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国家级和省级等统一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块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充补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7.7应急避险场所的设施和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8附则
 
8.1本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处置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盟市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遵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8.2本预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本法律法规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定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补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9附近
 
9.1名词解释
 
9.1.1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受灾地区学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育秩序早成影响的事件。
 
9.1.3灾情:知灾害造成的学校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9.1.4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9.2灾害分级
 
9.2.1洪水灾害
 
(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包括:①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②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③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0人以上死亡、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2)  重大洪水灾害包括;
 
1①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②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③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④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地区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  较大的洪水灾害包括:
 
1①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②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③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④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  一般洪水灾害包括:
 
1①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②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③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④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下。
 
9.2.2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5.0- 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9.2.3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固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包括;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固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和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2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9.2.4其他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参照以上列出险情和灾情级别。
 
9.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机防御指南
 
9.3.1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浴巾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益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益受淹地区的排水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水塘水位。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多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5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  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级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6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3)  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4其他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4)  雷雨大风红色应急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其他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9.3.6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地方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级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其他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3)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5其他同黄色预警信号。
 
(4)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两年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其他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9.3.7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2)  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5其他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3)  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4 其他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9.3.8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一橙色,红色表示。
 
(1)  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雨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棚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强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9.3.9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的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4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4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9.3.10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行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驾驶人员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4其它通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