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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1   |   发布者:admin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秩序有序进行,根据教育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当前学院实行一天两签到,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晚上值班和跟晚自习也要签到)。特殊岗位不签到,综合办查岗,缺勤者依规处置。怀孕期、哺乳期给予适当照顾。无故不签到者缺一次扣罚本人50元。
       二、请假:先由专业学院院长准许(2天),再经教务处处长批准(3天),然后上报常务副院长审核(5天),最后交到综合办备案,五天以上报院务委员会批准,所有教师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执行,书面提交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校。
       1.事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以便安排工作。若遇突发事件事毕补写书面假条。一般事务性,事假每天扣款数为:100元
       2.病假:病假住校不扣款以住校证明手续医师诊断书盖医院公章为准,否则一律按事假论处。
       3.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请假双休日及假期除外。(培训、学习除外。)
      三、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0元;旷课,每节扣款200元;旷工一天扣款数为本人年总收入除以实际工作日所得款数乘2(即扣每天实际工作日工资的两倍)总收入以工资表核算为准。各种原因请长假超过半个月的不享受奖金、绩效工资、福利。
      四、大型活动:各类会议活动、培训均须按要求参加,无故缺勤由负责人上报,每次罚款100元;开会迟到早退或升旗仪式无故缺一次扣款50元。全勤要给予适当奖励,年终考核加分。
      五、考勤每月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核对无误后交财务处执行,对考核不严、做弊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学习的教师,经申请学院批准后,学习期间工资按60%发放,在规定时间返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补发工资的40%。学院派出学习的教师,全额发放工资,学习期满按时返校后,由派出部门、人事部门领导考核签字,根据其学习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发相应的培训费用。
      七、不服从学院安排和调配的教师,自行办理调动离职手续,在一个月时间内未办理离职或仍不服从学院调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例会、学院安排各种培训等,对签到后离开的教师经查实按未到的双倍处罚。(另: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例会)。
      九、怀孕期、哺乳期和因为家庭等原因签到确实有困难的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照顾,但不是免签到,且本人需参加学院大型活动,并完成本职工作。
     十、既不签到也不请假的教师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停职处理,代签到的教师一经发现处罚代签教师200元。
     十一、班主任及以上学院领导,要求保证通讯工具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凡发现通讯不畅的情况,按旷工处理并通报;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二、凡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禁止接打电话,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扣除本节课课时费。
     十三、本制度从即日开始执行,原有考勤规定和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