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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5   |   发布者:admin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习的具体分类
  本制度中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形式。
  找岗定位(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工学交替(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实习的总体要求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安排与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实习组织
1.学生的实习组织与安排责任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实习前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具体方案(附件1)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经相应程序审核通过,履行完各项手续审核通过方可安排实习。其中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和工学交替(跟岗实习)方案提前一周报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方案(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提前一个月报送,未经审核通过的实习安排二级学院不得提前向家长和学生通知。
顶岗实习(集中实习)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需要安排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按照经过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一经修订不得随意更改),将实习方案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其他各项附件(附件1、2、3、4、5、6、7、8)一起报送至教务处,经过教务处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以理事会批件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和执行的依据。二级学院将学生实习应办理的手续提前告知学生进行办理。学生实习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对实习情况作出总结(附件9)(有理有据的分析总结),并将学院实习总结逐级报送进行评价,由理事会进行最终评价,将学生实习手册(附件7)交送至教务处存档。
顶岗实习(分散实习)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需要安排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按照经过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一经修订不得随意更改),将实习方案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其他各项附件(附件1、4、5、6、7、8)一起报送至教务处,经过教务处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以理事会批件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和执行的依据。学生实习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对实习情况作出总结(有理有据的分析总结),并将学院实习总结(附件9)逐级报送进行评价,由理事会进行最终评价,将学生实习手册(附件7)交送至教务处存档。
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需要安排学生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的二级学院,需依照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方案(附件1)和实习计划(附件4),工学交替(跟岗实习)要和对方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附件3)向学生发放实习手册(附件7)。实习方案经过教务处审核经执行院长审批,且签订外出实习协议(附件10)后方可安排实施。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还应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11)。一般校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参考找岗定位(认识实习)程序执行。
  2.各二级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二级学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件2)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附件3),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3.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附件4),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4.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5.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经过教务处与二级学院的共同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或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6.找岗定位(认识实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7.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8.实习学生的学籍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习前应按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学期学费及相关费用。
三、实习管理
  1.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附件5)。
2.二级学院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
3.学生参加工学交替(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二级学院组织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签订实习四方协议(附件6)。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找岗定位(认识实习)与一般校外活动程序类似。
  5.实习四方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实习考核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6.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工学交替(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8.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9.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此项问题一经查明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发所有涉事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
10.实习学生应遵守二级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手册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手册(附件7)。
  11.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12.二级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于学生成长记录册中做好记录。
  1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14.鼓励二级学院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15.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二级学院,由教务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6.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17.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应按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相关要求将实习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填写。
四、实习考核
  1二级学院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2.工学交替(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二级学院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实习管理手册)包括:(1)实习方案;(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手册;(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四方协议;(6)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
五、安全职责
  1.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2.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在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的内容中)。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没有修完此门课程并考核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已经购买了学生实习实训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附件8)。实习实训保险由学校免费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实训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