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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后勤管理篇》
发布时间:2024-12-11   |   发布者:admin
 
关于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的通知
(暂行)
 
综合办字(2017)1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产的管理,保证财产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财产产使用效率,防止财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根据财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财产管理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院财产包括:学院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学院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
一 、基本原则
学院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物相符;谁用谁管、损失赔偿”的基本管理原则;
(二)在采购管理方面,实行预算控制、按程序审批、竞价比性、以旧换新、按需分配;如网购能解决的,决不批发,批发能解决的决不零售,发票和明细必须与物相符。
(三)在日常管理方面,实施区域化承包责任制和清查盘点制,保证财产状态正常、利用率高;
(四)在调入调出方面,要做到资源共享、合理调剂和手续完备;
(五)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财产处置方面要做到程序规范、合法合规等。
二、管理体制
(一)按照区域化承包责任制,谁承包谁管理、谁承包谁维修、赔偿,将我院现有财产分类归口划至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化管理。
(二)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与学院签署《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协议书》,务必严格遵照协议内容执行;
(三)综合办统一管理学院所有财产,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各二级院、各班级进行开学、期中、期末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院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
(四)各办公室承包给相应的部门,班级财产承包给相应的班级;
(五)老美院校区所有财产按使用区域分摊给学前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老年与社区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分管的琴房、舞蹈室内的所有财产;艺术设计学院分管机房内的所有财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学院分管护理实训室内的所有财产;
(六)各部门、二级学院、各班级根据承包的财产分配专人管理,做好实物财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每学期主动与学院财产管理人员检查清点本区域内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设施,对人为损坏本区域内财产设备、设施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综合办。
三、管理使用考核列入对使用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对使用单位的领导和个人进行奖惩。
四、其他
具体的财产管理制度请参照《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制度》、《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协议书》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制度》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综合办
乙方:
我院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物相符;谁用谁管、损失赔偿”的基本管理原则,根据我院综合办通知《关于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管理的通知》【2017】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协议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学院所有财产的管理,保证财产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财产产使用效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遵守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划分给乙方的区域内的所有财产仅限乙方教育教学活动。
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所管理的财产外借。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我院对于学院财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区域内财产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协议,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和保管指导工作。
(二)乙方应爱护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分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三)乙方应严格管用本区域的财产,不得随意将财产外借他人使用。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好开学、期中、期末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区域内财产情况。
(五)乙方在使用与管理区域财产的过程中,如发现财产有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确认责任后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并将维修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给甲方。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至2017年9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各项制度,防止财产的流失或使用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院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学院财产包括:学院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学院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
一、学院综合办统一管理学院所有财产。
二、学院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物相符;谁用谁管、损失赔偿”的管理原则。
(一) 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购置财产。所有新购置财产和各类捐助财产,首先必须由财产管理人员上帐登记、统一管理。
(二)及时上帐、帐帐相符——学院实行财产帐目管理,所有财产必须及时按不同类别,登记造册。所有帐面必须在品名、金额、数量、规格的方面规范、一致、相符。
(三)谁用谁管、损失赔偿——实行区域化承包责任制,根据谁承包谁管理、谁承包谁维修、赔偿的原则管理财产。例如每一间办公室承包给相应的部门,班级财产承包给相应的班级,老美院校区所有财产按使用区域分摊给学前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老年与社区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分管琴房、舞蹈室内的所有财产;艺术设计学院分管机房内的所有财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学院分管护理实训室内的所有财产等。各处室(中心)、二级学院、各班级根据承包的财产分配专人管理,每学期主动与学院财产管理人员检查清点本区域内所管理的财产设备、设施,对人为损坏本区域内财产设备、设施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综合办。
三、每年综合办要组织安排各处室(中心)、各二级院、各班级进行开学、期中、期末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院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
四、安全
(一)各区域财产承包责任人要保证财产安全存放,做好防盗、放火等日常工作。
(二)财产使用者要安全使用、规范使用,做到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正确方法。
五、添置、建设、赔偿和报废
(一)财产设备添置与设施建设
财产设备购进必须上卡上帐,所添置的财产设备凡有说明书、电路图等资料的都要编号入档,新建设施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入资产帐,有关新建设施的图纸审批手续等资料编号入档。物品采购必须由综合办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二)财产设备设施的维修、赔偿与报废
财产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凡属正常磨损,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审批后由学院组织维修。属于人为破坏、丢失的由区域承包责任人追究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维修或赔偿。因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追查不清责任的由区域承包责任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单价在300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失去使用价值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综合办核实后上报院务委员会审批后可按报废处理,单价在3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审核后上报院务委员会可做报废处理。
具体报损、报废管理制度详见《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全校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管理工作,使学院的财产物资得以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与更新换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的定义 
(一)报损,是指由于财产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报废,是指由于财产物资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的条件财产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报损、报废:
(一)财产物资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可按报废处理; 
(二)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财产物资,可申请报废;
(三)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价一半的,可按报废处理; 
(四)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过高的; 
(五)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
(六)机型已被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七)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八)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
(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三、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的程序
(一)使用管理部门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财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损、报废的财产物资; 
(二)使用管理部门提出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申请,填写“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物资报损报废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 
(三)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 
(六)根据院务委员会批复处置财产物资; 
(七)如院务委员会同意批准报损、报废,由综合办根据“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财产物资报损报废单”进行销帐、撤卡处理; 
(八)报损、报废单一式三份(学院存一份,综合办存一份,使用部门存一份);
(九)综合办负责实物回收,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 
四、对报损、报废财产物资的处理 
(一)凡经批准的报损、报废财产物资由综合办统一回收处理;
(二)处理报废财产物资必须由综合办提出处理报告,报院务委员会审批。经批准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报废、报损的财产物资取得的残值收入一律交学院综合办作为重置财产物资经费。 
(四)财产物资报废处理后,财产管理员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并通知各区域管理员调整其分管的分户帐册。
五、相关责任 
(一)报废的财产物资由综合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二)未办理财产物资报损、报废的相关手续就擅自处理财产物资的部门或个人,除收缴全部金额外,对当事人处以经济和行政处分;若处理财产物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由院务委员会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财产的存放及帐、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设备物资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学院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的领用、发放、借用等手续;负责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等手续,保持帐、卡、物相符。
二、使用计算机或网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熟悉所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及存放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每学期对所管理物品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综合办;协助学院管理部门做好清产、统计上报工作;对出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催还,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四、管理所有财产正确使用,能及时联系好维修人员。
 


 
计算机房使用制度(教师)
 
为确保本我院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使用电脑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使用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七、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事物或聊天、玩游戏、浏览不雅网站等。
  八、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计算机附近吸烟、用餐、会客。
  九、上课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
    (一)自觉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不许将饮料、矿泉水、小食品带入教室;
    (二)爱护机器设备,不许用力敲击键盘、鼠标,不许将鼠标球拿出;不许打开电脑台的拉门;
    (三)不许打游戏,不许在网上聊天;
  十、上课教师应于下课以后仔细检查以下事项:
(一)学生机是否已经全部安全关闭(关主机电源,不关显示器电源);
    (二)椅子是否摆放整齐;
    (三)地面、桌面及桌兜内是否有杂物;
    (四)填写使用记录。
  十一、上课教师上课前后都要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计算机教室使用制度(学生)
 
为确保本我院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
  一、学生进教室上机学习须由教师带领。使用电脑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要自觉爱护室内物品,不许随意挪动。
  二、必须爱护机器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使用。严禁在机器和桌椅上涂写刻划。不准将鼠标球从鼠标上拿出,不准随意调节显示器。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如属于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予以相应处理。
  三、学生进教室学习,严禁将水、零食等带入计算机教室。上课前先检查计算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动手拆修,情况紧急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电脑位置,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电脑病毒侵入,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事物或聊天、玩游戏、浏览不雅网站等。不得在学院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七、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清洁,不要在计算机附近喝水、吃东西。
  八、下课后要按顺序安全关机,然后将椅子摆放整齐,经老师许可后方可离开。
 
 


 
教室多媒体使用管理制度
 
教室多媒体设备由各班负责管理、维修,各位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使用、管理、爱护的义务和责任。为了更好的利用多媒体技术服务于教育教学,为确保多媒体在教学中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多媒体设备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引导、教育学生维护好多媒体设备,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二、每班推选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看护工作。
三、各班管理员应经常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做好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触电等日常管理。
四、多媒体是比较昂贵的教学设备,如有人为造成的损坏个人负责赔偿,如有故意损坏软硬件要加倍处罚。
五、设备损坏赔偿:学生损坏或丢失多媒体配套设备的,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按价赔偿;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由班级赔偿。对故意破坏多媒体设备的学生,不仅要加倍赔偿,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琴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琴房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到琴房练琴。
    二、不准弄脏和损坏琴房墙壁和门窗,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带食品或饮料及早餐进入琴房。
    三、不可乱砸琴键,琴盖要小心轻放,练习完毕后盖好琴盖,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水杯不能放在钢琴上面,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琴房,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不得将琴房的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同时一周内不得到琴房练琴。
    五、琴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练琴结束后盖好琴盖,关好门、窗、灯、风扇等,并落锁。
    六、要爱护学院钢琴及其他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七、发现室内财物有损坏或减少,及时向教务处或老师报告,否则追究当班练琴人员责任。
    八、严禁在琴房内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如发现有学生违反﹐学院将公布记录﹐超过三次者﹐将取消学琴练琴资格,并按院规处理。
 
 


 
展厅管理使用制度
 
一、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扔废纸或其他杂物。使用水调颜料或墨汁注意不要弄脏桌子和地面。
二、在本室创作者离开本室之前要将照明、空调关掉,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三、室内的笔墨纸砚及字帖等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所有物品不得带出室外私自使用。
四、本室展览的书画作品供参观人员参观学习交流,作者或他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摘取拿走。
五、展厅要保持清洁卫生,只能拖地、不能扫地(防尘)。不得触摸作品,墙壁或走廊内不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观人员的接待、服务和参观人次的登记。
七、管理人员每日应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湿等措施,关闭门窗、设备外部电源。
八、悬挂作品统一登记造册,作品进出办理手续签字,丢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舞蹈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一、按课程需要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二、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三、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四、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五、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六、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七、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八、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九、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院方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
 


 
护理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二、实训课程准备与实施要求
(一)实训教师配合实训管理员在开课前一天,将所需场地、仪器设备、实训用品等准备到位,损坏仪器、短缺物品查明原因,按制度执行。
(二)实训教师组织学生搞好清洁卫生和仪器设备等物品的整理与归还工作,认真做好实训课实施记录。
(三)对有毒物品、危险品的保管、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规定》执行,实训产生的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办法》执行。
三、对实训指导老师的要求:
(一)教师要认真备课,规范书写实训教案。
(二)教师应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三)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训管理制度,认真指导,安全操作。
(四)教师应严格执行实训计划。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按教师要求着装,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
(二)学生应按照实训教学要求,做好预习。
(三)学生应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确保安全操作。
(四)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校车管理制度
 
一、学院车辆归综合办统一管理,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
二、用车至少要提前一天在主管领导处预定,并填写《校车使用申请表》。
三、如需搭乘车开会、办事,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用车人不得指挥司机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五、乘坐学院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
六、学院内部教职工私人用车,必须经综合办批准,方可派车。
七、遇到恶劣天气或者路况恶劣时,出车必须经综合办批准。
八、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需在外过夜,必须经综合办批准。


 
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二、司机所驾车辆不准交由他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准把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三、自觉做到行车不违法,杜绝酒后开车。
四、车辆上路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故障车不上路。
五、出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要有派车单,遇恶劣天气或路况恶劣时,出车必须经综合办批准。
六、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
七、车辆在路上行驶,一般不准外人搭车。
八、按照公安、管区派出所要求使用警务车辆。
 
 


 
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保证印章的法律性、权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钢印、财务章,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教务处用章、学生服务中心用章、招生就业处用章,二级学院用章,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各职能部门印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
除学院公章、钢印及财务章外,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由上级部门颁发,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持学院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院或部门的印章。
三、印章的启用
各部门刻制的印章在开始生效使用前,必须持印章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行文公布印章正式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建立档案。
四、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综合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二)综合办公室是学院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院办公室印章,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三)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部、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学部、本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报告。
(四)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院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五)印章因名称变更、机构撤消、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停用的,各部门要认真清点,将印章与清单一并交综合办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经上级批准后,由综合办统一负责变更或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收缴、随意处理或私自存匿。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和登记册等档案交接手续。
(六)学院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七)学院及各部门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责任的担保,否则,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九)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报表,必须加盖处室印章。学院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在落款处和公函的骑缝线上分别盖章。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要端正在成文日期上方,并要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个字,若没有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十)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