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人事管理及档案篇》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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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招聘制度
第一条 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任原则
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必须与工作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因事择人。聘任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各专业、科目的教师职务,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聘任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工作的岗位多少、任务轻重聘任。对一些任务轻、周期短的工作,可由一人身兼,并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二)教学为主的原则
教师聘用要体现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需要,然后再考虑其他工作需要。
(三)结构合理的原则
要以学科为基准,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进行聘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作用。
(四)量才适用的原则
学院应根据每个人的专长和能力,志向和条件,做到才以致用,各得其所,各尽其才。
(五)德才兼备的原则
教师聘用要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师,对于德才表现一般,业绩较差的教师实行末位淘汰,要通过教师聘用,保留教学骨干,防止优秀教师外流。
(六)优化队伍的原则
在新教师聘用中要采取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办法。通过吐故纳新,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协商一致的原则
教师聘用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可以选择学院。
(八)先试用后聘任的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应当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先行试聘,试聘期满合格者,再行办理聘任手续。
(九)选贤任能的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标准优择聘用,破除论资排辈、大锅饭等陈规旧俗。
(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职务及该职务的责任、权利、报酬,做到责权利一致,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避免出现职务高而责任轻或职务低而责任重的现象。
(十一)合理流动的原则
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做到科学、合理,要注意随专业、机构设置的变化调整人员结构。要注意保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年龄结构。对本院急需的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聘任。对不适合我院工作的人员要为他们创造条件,促使其在校内外合理流动。
第二条 选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能坚持解放思想、实求是的思想路线。
(四)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努力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现学院教育目标服务。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发展过程需要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一种献身精神,一股百折不挠的干劲,善于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克服各种困难的勇气。
(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勤奋的工作作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知识、职称、技术等级;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实际技能操作水平突出者,可考虑破格录用。
(七)熟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要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管理学方面的知识。懂得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特点,熟悉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管理规定。
(八)要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即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等多方面的管理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十)具有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十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第三条 教师的学历标准
我院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应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条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方法与程序
(一)做好聘任前的准备工作
制订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具体的实施方法。其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必须履行的责任。实施办学应对聘任原则、方法、程序、权限和聘任对象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确定聘任意见,具体步骤是:
1.明确聘任权限,由学院人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交考核部门考评,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
2.确定聘任对象。其来源一是从已离退休的教师和行政干部中聘任;二是从在职教师中聘任;三是从有一定实践经验或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中聘任;四是从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中聘任。
3.进行试讲或确定试用期。接受聘任的教师应在正式聘任前进行试讲,管理人员正式聘会前应有一段时间的试聘期,或者由考核部门认可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4.确定任期。首次聘任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年为宜,期满后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办理聘任手续
办理聘任手续直接关系到教师聘任以后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待遇。其具体步骤是:
1.征求被聘人意见,了解被聘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学院应予以照顾。如满足教师对上课时间安排提出的要求等。
2.签订聘约。聘约一般包括被聘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完成的任期目标;被聘人员在任期内的权利和义务;辞聘和解聘的条件;双方出现不遵守聘约时要求仲裁的形式和部分。聘约由学院领导和被聘人员签字(盖章),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
教师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教师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用人部门:负责对新教师试用进行日常管理,应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安排工作任务,指定专人指导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察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二)教务处:负责试用情况跟踪和汇总,每两周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谈话,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
(三)综合办:对新教师的档案临时归档;对试用期教师工资、考核、后勤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试用期辞退
(一)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发现所呈报材料和证件有虚假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
(五)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符合国家规定的丧假除外);
(六)病假累计7天以上(含7天,住校除外);
(七)旷工1天以上(含1天);
(八)试用期教师离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学院,否则除承担给学院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责任扣除违约金。
见习期、试用期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有关师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对新教师特制定此评价制度。
第一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评价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用新的教育观念评价,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发挥教师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等,帮助全体教师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必须关注教师发展的要求,将教师的参与、变化和发展过程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全体教师主动、终身发展提高的过程。也成为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过程。
2.全面性原则
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发展,也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提高,既要评估教师的工作业绩,又要重视教师的工作过程;既要体现教师的群体协作,共性发展,又要尊重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个体差异。
3.多元性原则
评价主体要多元化,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建立以新教师自评为准,学院领导、同事、学生共同参与,多向沟通的教师评价机制;评价方法,途径多样化,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岗位工作评价方式,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4.可行性原则
既体现评价目标的共性要求,又考虑到地域环境和学院条件的差异,探索利于教师自评和他评的评价方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标准以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条 评价内容
(一)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教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二)了解和尊重学生
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三)教学能力
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等;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四)交流与反思
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第四条 评价方式和途径
(一)教师自评
应用教学反思的自我反思方式,与可比对象比较,要求能经常地反思,自觉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客观地分析别人的评价意见,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实际可持续性发展。
(二)同事点评
应用研讨、说课、听课与评课、述职测评等交流方式进行,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应持真诚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形成团结氛围,促进共同成长。
(三)领导评价
应用面谈、评课或教师述职等交流方式,日常观察、常规检查记录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领导评价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和工作特点,体现关怀,注重发现教师的闪光点和进步,帮助教师树立自信心,实现自我发展。
(四)学生评价
应用问卷调查、学生作业、学生成长册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要求评价前应让学生了解评价目的、内容、过程、程序,要信任学生,鼓励学生讲真话、实话,适当顾及学生对新教师的不同接纳程度,以大多数学生的意见为准。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一年用人协议后在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二)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三)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四)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实施措施
(一)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含见习期、试用期)为3—6个月。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二)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每天听课次数不少于两课时,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院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听课笔记;
4、培养期每天写一篇反思,反思主要包括培养期间的学习心得;
5、培养期就所教专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与“三元模式”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
6、学习“三元模式”与魏书生教学思想、优秀传统文化,针对自身情况完成学习笔记及学习心得;
7、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8、积极参与所在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9、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完成一项企业技术服务;
10、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11、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12、完成学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薪酬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改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区分业绩,体现师德、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法律规章和我院“三元模式”原则,激励全体员工提升水平,创立学院品牌特制定我院薪酬制度,完善学院薪酬配套体系,规范工资薪酬。
第二条 薪酬的设计和管理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公平性原则、激励性原则、竞争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只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职工。
第四条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月2号发放上个月工资,绩效工资在下一个学期考核发放,按规定一年发放12个月工资。
第五条 我院的员工分为教职工人员和行政人员,以岗定责、以岗定酬。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一条 薪酬的构成
薪酬的发放由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构成,货币形式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员工福利。非货币形式有:表彰嘉奖、荣誉称号、奖章授勋。
第二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分为: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基本工资
(一)学历工资
学历 |
工资 |
全日制专科 |
1500元/月 |
非全日制本科 |
1800元/月 |
全日制本科 |
2000元/月 |
非全日制硕士 |
2100元/月 |
全日制硕士 |
2200元/月 |
非全日制博士 |
2300元/月 |
全日制博士 |
2500元/月 |
(二)职称工资
职称 |
工资 |
教授 |
3500 |
副教授 |
2000 |
讲师 |
500 |
(三)在其他单位领工资者不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条 绩效工资
依据我院实施的《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三元模式”实施方案》制定学院绩效分配方案。
(一)各专业学院绩效提取
学生人数提取+补教师编提取=专业学院绩效总额。
1.学生人数提取:每个学生每学期按275元提取。
2.补教师编提取:需要补教师编制的班级,按比例进行补编,其中每个补编老师每月按2000元的基本工资计算;(例如:一个标准班补2.5教师人数,按每月每人2000元计算,每月应补5000元)。
(二)专业学院的绩效支出
1.专业学院教师的绩效工资。
2.专业学院教师的小值班费。
3.专业学院院长职务津贴的70%。
4.专业学院副院长职务津贴。
5.专业学院院长绩效总额不能超过本专业学院教师平均绩效的20%。
6.公共课、选修课、文化课老师的课时费。
7.专业学院外聘教师课时费超过班级编额规定不再发放范围。
(三)行政人员绩效
1.教辅人员、干事、工作室人员按教师平均绩效考核发放(特殊人才另行制定)。行政干部及行政人员必须兼课,课时数由学院确定。否则取消绩效和津贴。特殊岗位由院务委员会书面批准。
2.环节副职按教师平均绩效×1.1发放。
3.环节正职按教师平均绩效×1.3发放。
4.副院长按教师平均绩效×1.4发放。
5.院长、书记按教师平均绩效×1.5发放。
(四)其他绩效核算依据
1.行政人员与专业学院任课的行政干部与教辅人员,总的课时计算占2.5人课时之内,从专业学院绩效中提取充入总院,行政人员的考核由学院统一进行。(课时数由教务处出据统计计算结果)
2.实习教师绩效从所在的专业学院确定后充入总院。
3.流失学生:大专流失扣1000元。中专流失扣500元,扣除部分从专业学院绩效中提取充到总院;针对流失学生专业学院也可以通过补招形式不扣款,例如:流失一个学生再招一个,可以不扣款。
4.对选修课教师的课时绩效按0.6-0.8计算。
5.每个班标准的专业教师编制为2.5人,每个标准班学生为40人,不足40人的班级按相应比例减少教师编制。
第四条、津贴
津贴分为: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除了以上津贴,为吸引人才我院有实行高学历人才的学历津贴。
1.学院职务津贴分为六等,按等级高低确定津贴工资考核发放,见下表。
职务 |
岗位津贴 |
院长 |
1000元/月 |
副院长 |
800元/月 |
环节正职 |
600元/月 |
环节副职 |
300元/月 |
专业学院院长 |
500元/月 |
专业学院副院长 |
200元/月 |
2.专业学院院长职务津贴的70%由本专业学院绩效支出,30%由学院支出。
3.专业学院副院长职务津贴由本专业学院绩效支出。
4.如行政干部兼职,实行就高不就低只发一份津贴。
5.班主任津贴
6.在外实习的班级按每月每位学生人5元提取班主任费。
班级人数 |
班主任津贴 |
20人以下 |
300元/月 |
20--39人 |
400元/月 |
40--49人 |
500元/月 |
50人以上每超5人加50元/月 |
第五条 奖金
奖金是学院为鼓励员工在行政工作和教学科研等领域取得的创新与优秀成绩而设立的奖励。
1.奖金分为科研创新奖、全勤岗位示范奖、突出集体与个人奖。
2. 科研创新奖。是学院为鼓励员工积极开展创新学术成果工作,推动学院教书育人实践科研水平提高而设立。
3.全勤奖。学院要求员工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不缺勤而设立的奖励。
4.先进集体与个人奖。是学院鼓励集体与员工个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的鼓励。
第六条、员工福利
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与上级要求对符合高等院校教师资格并且经正式签约后的教师享受五险一金,依据学院实际情况享受其它待遇。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院务委员会或理事会。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起执行。
“三元模式”对各级领导、教职工
考核评价及绩效报酬制度
一、采取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工资机构。坚持三个原
则。即个人绩效工资发放上不封顶的原则,二级学院“绩效经费”计算按班级核定的原则,绩效工资的考核体现多劳、优劳多得的原则。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由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拿出方案报院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美院管理层及行政员工作根据各专业学院平均绩效工资作为基数进行核定。学院领导层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由学院研究决定。行政员工参照二级院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
三、学院拟成立的成教学院或新办的其他二级学院参照执行现在二级院方案。
四、各级管理者的业绩考核为: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加群众评价打分加创新工作加院务委员会评价打分。(具体方案办公室确定)
五、美术学院按规定人数班级下拨班主任津贴,班主任由二级学院确定,(班主任考核方案由学生处另定)
六、“三元模式”的解释权与实施责任人
(一)“三元模式”实施方案解释权是内蒙古美术学院院务委员会。
(二)“三元模式”的实施责任人是院务委员会,总负责人是常务院长。
(三)监督执行人是党组织负责人
附:“三元制”
“三元模式”有关细则补充
定人员目标〖细则三〗
参考国家有关大专院校的师生比例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规定,每个标准专业班的教师编制为2.5人,(每个标准班学生为40人)。教师编制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统一计算,学院根据专业学院核定的教师确定专业学院教师的基础工资总额。招生不足的班级或刚刚起步的专业,经过学院研究可适当放宽。班主任在同一专业专业的任课教师中产生,不在另增编制。学院行政人员不超过每个班一人。合作办学单位教师编制另定。
定考核目标〖细则四〗
二级学院的院长、支部书记,由学院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1.学生的德育工作:按照学年分三年提出德育工作目标。(包括学生社会实践情况)。以学生处考核为主(对班主任和班级的平时考核);2.专业课完成情况: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完成全部课程情况,并且优秀率在30%以上,合格率在90%以上。以教务处考核为主(统一考试和抽查考试相结合);3.学生成长记录:主要是考核在老师的帮助下,学生的成长过程跟踪,以教务处考核为主(检查和抽查);4.学生在“工作室”学习情况。主要是考察学生在“工作室” 的实战成绩和完成设计情况及表现。以教务处考核为主(检查和统一考试);5.“顶岗实习”情况。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适应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及表现。一教务处考核为主(以单位反馈和检查为主);6.学生的流失情况;主要是考核二级学院在3年时间内的学生流失情况。要求每年控制在2%以内,3年累计不得超过5%。以教务处考核为主(学籍和实查)。(说明:学生流失主要指:非疾病或非突发事件引起的无故辍学)。7.费用收取和财产管理情况(后勤处对班级考核)。8.“3+2”艺校分校,学院只考核本内容的1.2.3.6.7项。
定考核目标〖细则四〗
根据学院“四制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在学院发展阶段,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工作机构。
1.二级学院基础工资的核定,学院根据二级学院的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外聘教授、专业特点等,核定二级学院教师人数,根据教师人数来确定二级学院基础工资总额。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基本补贴(600元/月40人标准班)。贴包底500元/班。每增加1人,增加15元/月,减少一人减15元/月,班主任班级考核部分(200元/月)由学生处负责,教务处、后勤处参与,按学期发放。
2.绩效工资部分。按照每个二级学院的学生总数量核定。即每个学生550/年(学生学费的10%)计算。另外考虑到学习培训,招生、加班等,学院根据对二级学院的考核情况对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增减。增减幅度占总额的20%左右,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由二级学院确定,每学期绩效工资在学期末考核,下学期发放。
3.学院对一年一度评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个人获得市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给以奖励和慰问。办法另定。
4.我院新聘请的教师,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6个月,对高学历和个别工作突出的可放宽到3个月。在试用期,发协议工资,试用期满,和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签定3年),发国家规定的基础工资。正式聘用的教师,在放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按照规定和各自责任交“五险一金”。
5.在学院发展到一定规模,条件逐步成熟后,学院应实行股份制改革和实行“年薪制”。具体办法另定。
6.学院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全学院平均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另行确定。学院一般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处室考核评定,分管院领导审核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原则上不高于一线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值。
7.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的40%由学院补贴,60%从作业学院提成。但是总额不能高出专业学院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20%。
8.二级学院负责人的岗位津贴由学院考核后发放。
说明: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理事会。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秩序有序进行,根据教育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当前学院实行一天两签到,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晚上值班和跟晚自习也要签到)。特殊岗位不签到,综合办查岗,缺勤者依规处置。怀孕期、哺乳期给予适当照顾。无故不签到者缺一次扣罚本人50元。
二、请假:先由专业学院院长准许(2天),再经教务处处长批准(3天),然后上报常务副院长审核(5天),最后交到综合办备案,五天以上报院务委员会批准,所有教师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执行,书面提交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校。
1.事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以便安排工作。若遇突发事件事毕补写书面假条。一般事务性,事假每天扣款数为:100元
2.病假:病假住校不扣款以住校证明手续医师诊断书盖医院公章为准,否则一律按事假论处。
3.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请假双休日及假期除外。(培训、学习除外。)
三、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0元;旷课,每节扣款200元;旷工一天扣款数为本人年总收入除以实际工作日所得款数乘2(即扣每天实际工作日工资的两倍)总收入以工资表核算为准。各种原因请长假超过半个月的不享受奖金、绩效工资、福利。
四、大型活动:各类会议活动、培训均须按要求参加,无故缺勤由负责人上报,每次罚款100元;开会迟到早退或升旗仪式无故缺一次扣款50元。全勤要给予适当奖励,年终考核加分。
五、考勤每月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核对无误后交财务处执行,对考核不严、做弊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学习的教师,经申请学院批准后,学习期间工资按60%发放,在规定时间返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补发工资的40%。学院派出学习的教师,全额发放工资,学习期满按时返校后,由派出部门、人事部门领导考核签字,根据其学习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发相应的培训费用。
七、不服从学院安排和调配的教师,自行办理调动离职手续,在一个月时间内未办理离职或仍不服从学院调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八、例会、学院安排各种培训等,对签到后离开的教师经查实按未到的双倍处罚。(另: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例会)。
九、怀孕期、哺乳期和因为家庭等原因签到确实有困难的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照顾,但不是免签到,且本人需参加学院大型活动,并完成本职工作。
十、既不签到也不请假的教师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停职处理,代签到的教师一经发现处罚代签教师200元。
十一、班主任及以上学院领导,要求保证通讯工具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凡发现通讯不畅的情况,按旷工处理并通报;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二、凡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禁止接打电话,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扣除本节课课时费。
十三、本制度从即日开始执行,原有考勤规定和制度废止。
手机及单位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学院通信畅通,工作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是手机及单位微信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保证全院每一位教职工联络畅通,并办理统一的学院彩铃及微信群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所有教职工不得随意更换号码,如号码有变更需在一天之内及时到综合办做号码变更登记。若发现不做变更登记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条 所有教职工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严肃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条 班主任及以上学院领导,要求保证通讯工具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凡发现通讯不畅的情况,按旷工处理并通报;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会议中手机必须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会议期间手机不得出现任何响动,禁止在会议期间接打电话和使用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凡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禁止接打电话,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扣除本节课课时费。
第八条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保证手机畅通。
第九条 微信单位群禁止拉入其他与本单位无关的人,见习期老师不予拉入。
第十条 微信内容只能发布与本单位有关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不能发布其他任何信息,如各种心灵鸡汤。
第十一条 微信群内无特殊或紧急情况,只允许二级院系及以上领导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综合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党、群、行政档案在学院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党、群、行政档案(以下简称党群档案)是指学院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和实物(包括电子文件)。
(二)党、政档案是学院在党建工作和各项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历史记录,对当前教育、教学等工作管理和今后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因此,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学院各部、系、院、机关各处(室)、党委各工作部门及馆、所、中心均为一个立档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专兼职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二、党群、行政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不归档文件
(一)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对学院和社会、当前和长远具有查考、凭证作用及研究价值;能反映本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且完整、准确、系统。
(二)归档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行政、公会、团委系统以及民主党派等在党群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三)归档的重点室学院在党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尤其要以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及上级来文中针对本院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和需要本院承办的文件材料为主。
(四)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1.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机关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未定稿的文件及图纸等(包括上级机关的征求意见稿);
4.无查考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5.重份文件及图纸等;
6.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等;
7.学院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三、党、政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和归档程序
(一)形成积累
1.学院各部、处、系(院)、馆、中心等党群、行政部门要做好现行文件的管理,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历年文件形成规律。
2.各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兼职档案员或文书处理员,平时按照本单位建立的案卷类目,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工作。
(二)整理组卷
1.党、政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按照归档要求将已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2.组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按年度、问题或重要程度组卷。卷内文件排列,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
3.组好的案卷在拆除金属物,修补破损处,并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打印页码,三孔一线装订;按件保管的文件要在每件文件的右上角,编制件号。
4.宗卷内填写卷内目录:一般每件文件单独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原件与复印件、证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各种报表、名册、书刊等为一件;其次填写备考表,拟写案卷标题。
(三)移交归档
1.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将整理好的案卷打印移交目录,于每年的4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上一年的档案。
2.移交档案,交接双方当前检查案卷质量、数量,合格后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备案。
四、党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档案馆负责对接收进馆的党政档案进行扥类、编目、入库保管,并编制科学适用的分类目录和全引目录,进行计算机管理,为查阅利用服务。
(二)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宗卷排列有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三)查阅党群、行政档案按规定办理手续,查阅档案可按学院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阅学院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党委重要文件,须经党委办公室领导批准。调阅院务会议纪要、记录和学院重要行政文件材料,须经院长办公室领导批准。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安全保管条例,禁止查阅人员进入库房,确因工作需要室,须经档案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档案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定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编目、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做好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对全校各归档部门的年终考核工作。
六、开展档案法治安全保密宣传和教育活动。
七、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八、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团结协作,自觉遵守档案规章制度,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制度
(一)人事档案搜集
1.通过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填充档案内容。
2.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二)人事档案管理
1.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归档材料。
2.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我院总督学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新入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道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院,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院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相关待遇。
4.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二、整理制度
(一)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等必备物品及设备。
(二)档案整理要求
1.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
2.编排有序。
3.目录清楚。
4.装订整齐。
(三)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的做好整理工作。
三、借阅制度
(一)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二)阅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览制度,不得在档案上涂画、涂抹、篡改、批注,更不能将拆散的和抽出档案。
(三)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期限内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核查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需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三)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的材料。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为保守档案秘密,维护学院安全利益,保证政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凡本室所藏档案有密级未解密和不宜公开的均属保密范围,专兼职档案人员都有保守这些档案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措施
(一)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三)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四)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是,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需上级领导或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需上报)。
(六)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档案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特将统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统计范围
(一)机构、人员统计。
(二)档案基本情况、数量统计。
(三)档案收进、移出、销毁统计。
(四)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统计。
(五)档案保管状况统计。
二、档案统计要求
(一)准确性:统计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数字准确,不得虚报伪造。
(二)及时性:上报统计数据要及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科学性: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析
(一)专题分析。
(二)综合分析。
(三)平均分析。
(四)动态分析。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收集、
积累教师业务资料,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奖惩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形
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历史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二、业务档案搜集
(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各院、系及教学团队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档案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学单位教务科负责管理。
(二)教务处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教师在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及获奖情况材料。
(三)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钢笔或黑色笔签字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分类
教师业务档案大致分为下列五类:
(一)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试验方法、设备、措施等。
(二)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应邀讲学,国内讲学或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
(三)科研活动:包括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登记;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情况。
(四)外语状况:包括译著、译文、文摘及业余外语进修班结业水平登记。
(五)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
四、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一)对收集来的材料,应按立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统计和必要地加工整理。
(二)对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上报及时准确,利与考核、考察材
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三)各院、系、教务处等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初整理上学期的
教师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五、本规定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