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模式”实施方案
在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李克强总理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指引下首创“三元模式”意在克服过去,“单一模式”“双元模式”的历史局限,用“三元模式”迅速做大做强,给投身于美术学院的创业者创造创业平台。
一、“三元模式”的概念鉴定与框架
(一)“三元模式”创立的必然性与现实性。
八十年代职教教师的身份技能可以是单一的,有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都可以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德国“双元制”,教师身份是复合型。我国又提出“双师型”教师身份,既有教师资格证,还要有行业资格证。当前,我国从加工大国到制造大国,再到发明大国和创造精品大国,需要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院即工厂,工厂即学院。推到教育与其他行业的界限与围墙,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同时再不断转换。黑板上,书本上,电脑上的虚拟教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实际要求。造成了大量的大学生毕业就失业,但社会许多岗位招聘人员困难。不务实的教育已经影响到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问题。
(二)“三元模式”的概念界定与实施的目的意义。
“三元模式”的概念是:教师的身份和技能是关键:在课堂中是教师,在实践环节中师傅,在创业就业中是老板。学生的身份和技能是核心:学生在课堂中是学生,在实践环节中是徒弟,在创业中先当员工。
“三元模式”的概念是:教师的身份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从业资格标准进一步提高,真正把社会能人,成功人士引入美术职业学院,从事职教工作。通过改变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生“实践”水平去适应社会的需要,解决招工难,办学难困惑。
二、“单一模式”,“双元模式”,“双师型”等模式存在的局限性,制约职教发展。
(一)过去的模式已成为制约职教发展障碍
“双师型”,“双元模式”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过积极的做用。但是随着我国正在从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向制造业大国和制造业强国迈进,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向多层次、夸行业、实用型转变。“实战”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在组织形态上“教”和“学”的一个互动过程,仅仅单方面要求“双师型”是针对普通教育老说,“双师型”对于学生来书是被动的,是片面的。后来引进德国“双元制”模式,就比较全面,“学院即工厂”、“工厂即学院”
换语之“老师即师傅”“学生即员工”。德国政府有一列比较成熟的政策,对“双元制”模式的支持,所以社会和企业所承担的培训责任和义务非常明确和给力。所以“双元制”模式给德国的制造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政策和体正在建立,目前环不完善:职业教育和就业市场之间的机构性关还没有根本理顺:社会和企业之间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双元制”模式目前还不能解决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所有问题,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
(二)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有历史进步作用和不足之处,有它历史的局限性。这些模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产生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到了必须改革和突破的时候了。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谁来解决?职教人!有责任办好职教,办好自己的大学。
三、为什么要实施“三元模式”。
一是:落实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教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三对接”的要求,即:专业设置和产出需求的对接、课程设置和岗位要求的对接、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的对接。
二是:为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教育教学与用人市场的零距离对接。创新地提出了“三元模式”,就是学生从大一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学生完成从“学生”==》“学徒”==》“员工”的转变,教师完成“教师”==》“师傅”==》“老板”的转换;
三是:解决岗位要求和课程结构脱节的问题。就是打破常规教学组织模式。每年的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都由专业学院的领导和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到一线的城市去“找岗定位”。通过找岗定位,学生知道自己的专业定位是什么,将来该如何学习每门专业课,学习的目标明确了,方向有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就更足了。学生回院上课以后,每个不同的专业的教师本着“教有用的、教管用的、教实用的”的原则,大胆增减教学内容,用一年的时间学完“实战教育”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大二开始再用一年的时间使学生在“工作室”通过“老师到师傅”的转变;第三年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的方式,完成从“学徒到员工”的转变,教师要完成从“师傅到老板”的转换。
四是:职教是在其他教育的夹缝中生存,民办大学更是夹缝中的幼苗。只有一条出路,就是唱着《游牧队员之歌》办学,就是以质量求生存,用特色谋发展,靠改革增活力,走多元化发展之路。
四、如何实施自己独创的“三元模式”
(一)“三元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1.“实战教育、创业教育”的原则。
——办学要“不唯学历,唯能力”。
2.“全面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不断完善、充实和完善“三元模式”的内容。
3.打破传统,管理跟进的原则。
——传统的教学模式打破以后,新的教学模式刚刚开始,教师、环境和管理都有个适应的过程。教务处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和创新管理办
法,及时指导跟进,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保证教育教育的质量。
4.“开放用人,社会化管理”的原则。
——打破传统用人机制。大部分教师实现社会化聘任和岗位管理。
5.“解放生产力、崔进效能、提高回报”
——提高教职工薪酬回报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在条件成熟时,必须落实“四制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即:聘用制、年薪制、工作室制、工作日制。鼓励二级院用入股各作等形式开办成立于专业有关的实体,运作的第一年不提取任何经费并给以大力扶持。
(二)“三元模式”人才培养对二级学院教师的要求
1.“三定”。即一定“学生”成长记录【细则七】由二级学院发展组织班主任和专业课教师制定;二定课程目标,【细则八】。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定课程学习目标。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教师完成;三定“课程评价标准”【细则九】(课程考核要求和办法)。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由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教务处审核学院备案。
2.对专业教师发展的要求,提出三个月层次的要求,即“基本要求”
,“发展要求”,和“最高要求”。基本要求是“一元”(学科教师)发展要求是“二元”(学科教师+师傅);最高要求是“三元”(学科教师+师傅+老板)
3.教师的日常考核;教师实行“工作日”加“工作量”加“工作绩效”
4.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一岗多能”或“一人多岗”
(三)“三元模式”的教学管理
1.基本原则:
A“教管用的、有用的、实用的,学管用的、有用的、实用的”。
B“开”实战课程、“选”顶用教材、“备”实用教案,“教”管用内容。
C“学期计划”,按月调整、按周推进,按日安排。教学组织根据实情,合理调配,不为虚只为实。
2.教学管理常规要求:
第一年课堂为主,一学好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要求完成基础课程的“日作业”和基本技能课程的“周作业”;“月作业”和“考证”任务。第二年通过“实战”的形式,在“工作室”、幼儿园和实习实训等地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训练,学生要完成“日作业”“周作业”“月作业”相结合的训练,并完成一定的“实战任务”;第三年在工作岗位顶岗工作期间,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周作业”“月作业”。学生三年所有的“日作业”、“周作业”和“月作业,”课任教师都要及时进行批改和点评;有的作业要经过反复指导完成合格过关。
3.学生所有三年的“日作业”、“周作业”和“月作业”的完成情况要定期检查和公开展示,完成质量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评定学分的重要依据,另外加上学生三年的“考证”情况、参展情况、在“工作室”学习并完成“实战任务”情况,结合平时的学习态度等,最后评定学生每个学期、每学年和三年完成学分。同时也是鉴定教师工作绩效的依据。
4.学分分配: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细则十】由二级学院负责制定)
5.学籍管理:学生一学期无辜连续旷课一周、累计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学生学籍;学生一学期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累计超过6周的,退下一个学年重修。
6.奖励和处分:【细则十一】结合教育部要求,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
(四)“三元模式”的德育工作:
1.班主任和班级考核【细则十二】根据学院学生培养目标,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制定。
2.学生管理常规:
A大一新生一日常规:“二操、三课、一活动”。二操:早操、间操,三课:上午课、下午课、晚自习课,一活动:下午课外活动。
B大一一学期活动常规:“一会、二活动、一展演”。(一周一班会,一月二活动,一学期一次“晨演”)
C大二学生一日常规:“一会、三课、一活动”(一会:一早晨会“5分钟”,三课:上午课、下午课、晚自习课,一活动:上午课间活动)
D大二学生一学期活动常规:“一周一班会,一月一活动,一学期一晨演”
E大三学生一日常规:和工作单位一致。
F大三学生一学期活动常规:“一月一反馈,二月一小结,一学期一会议,”
“一月一反馈”:学生一个月向学院反馈一次“工作情况”;“二月一小结:”学生二个月向学院递交一份“工作小结”‘“一学期一会议”:一学期由学院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和工作单位参加的交流总结会议。
3.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大学一年级要开一定的国学教育课程和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每年要利用“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七一”建党节,等一列教育活动。在大一的第二学期开展“蒙元文化”“草原文化”、“河套文化”教育。
4.学生会工作
每学期要定期开展学生会组织的学生汇报演出和展出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创作和积极性,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组织才能。比如舞蹈类、歌曲类、键盘类、魔术类等在教师的指导下,都应该由学生自己组织、编排、导演。美术设计类的同学通过室内装修设计、’产品包装设计、“铜丝画”、网上画廊等设计,每学期进行一次设计类展出,通过“以展促学,以演促学”,逐步形成“展学相长”“演学相长”的教学环境好氛围,其他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设计活动,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打舞台。
5.社团活动
通过学生实现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通过学生会组织建立了学生社团,如舞蹈社团、个人才艺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文学社等,通过学生社团让学生展示自己特长和组织才能,使同学们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成长,通过这些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五、“三元模式”对各级领导、教职工考评价及绩效报酬的问题
(一)采取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工资机构。坚持三个原则。即个人绩效工资发放即不封顶的原则,二级学院“绩效经费”计算按班级核定的原则,绩效工资的考核体现多劳、优劳多得的原则。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由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拿出方案报院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美院管理层及行政员工作根据各专业学院平均绩效工资作为基数进行核定。学院领导层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由学院研究决定。行政员工参照二级院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
(三)学院拟成立的成教学院或新办的其他二级学院参照执行现在二级院方案。
(四)各级管理者的业绩考核为: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加群众评价打分加创新工作加院务委员会评价打分。(具体方案办公室确定)
(五)美术学院按规定人数班级下拨班主任津贴,班主任由二级学院确定,(班主任考核方案由学生处另定)
六、“三元模式”的解释与实施责任人
(一)“三元模式”实施方案解释权是院务委员会。
(二)“三元模式”的实施责任人是院务委员会,总负责人是常务院长
(三)监督执行人是党组织负责人。
附:“三元制”有关细则补充
“三元模式”有关细则补充
定人员目标【细则三】
参考国家有关大专院院的师生比例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规定,每个标准专业班的教师编制为2.5人,(每个标准班学生为40人)。教师编制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统一计算,学院根据专业学院核定的教师确定专业学院教师的基础工资总额。招生不足的班级或刚刚起步的专业,经过学院研究可适当放宽。班主任在同一专业的任课教师中产生,不在另增编制。学院行政人员不超过每个班一人,合作办学单位教师编制纳入每个标准班的教师编制另定。
定考核目标【细则四】
二级学院的院长、支部书记、由学院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1学生的德育工作:按照学年分三年提出德育工作目标。(包括学生社会实践情况)。以学生处考核为主(对班主任和班级的平时考核);2.专业课完成情况;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完成全部课程情况,并且优秀率在30%以上,合格率在90%以上,以教务处考核为主(统一考试抽查考试相结合);3.学生成长记录:主要是考核在老师的帮助下,学生的成长过程跟踪,以教务处考核为主(检查和抽查):4.学生在“工作室”学习情况,主要是考察学生在“工作室”的实战成绩和完成设计情况及表现。以教务处考核为主(检查和统一考试);5.”顶岗实习情况。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适当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及表现。以教务处考核为主(以单位反馈和检查为主);6.学生的流失情况:主要是考核二级学院在3年时间内的学生流失情况,要求每年控制在2%以内,3年内累计不得超过5%。以教务处考核为主(学籍和实查,(说明:学生流失主要指:非疾病或非突发事件引起的无故辍学)。7.费用收取和财产管理情况(后勤处对班级考核)。
定工资和经费标准【细则六】
根据学院“四制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在学院发展阶段,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工资结构。
一、二级学院基础工资的核定,学院根据二级学院的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外聘教授、专业特点等,核定二级学院教师人数,根据教师人数来确定二级学院基础工资总额。根据班级数量确定班主任基本补贴(600元/月40人标准班)。贴包底500元/班。每增加1人,增加15元/月,减少1人减15元/月,班主任班级考核部分(200元/月)由学生处负责,教务处、后勤处参与,按学期发放。
二、绩效工资部分。按照每个二级学院的学生总数量核定。即每四个学生550元/年(学生学费的10%)计算。另外考虑到学习培训,招生、加班等,学院根据对二级学院的考核情况对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增减。增减幅度占总额的20%左右,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由二级学院确定,每学期绩效工资在学期末考核,下学期初发放。
三、学院对一年一度评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获得市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给以奖励和慰问。办法另定。
四、我院聘请的教师,一般情况下见习期3-6个月,试用期为6个月,对高学历和个别工作突出的课放宽到3个月。在实用期,发协议工资,试用期满,和学院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签定3年)发放国家规定基础工资。正式聘用教师,在放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按照规定和各自责任交“五险一金”。
五、在学院发展到一定规模,条件逐步成熟后,学院应实现股份制改革和实现“年薪制”。具体办法另定。
六、学院领导的绩效工资在全学院平均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另外确定。学院一般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处室考核评定,分管领导审核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原则上不高于一线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值。
七、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的40%由学院补贴,60%从专业学院提成。但是总额不能高出本专业学院教师平均绩效工资20%。
八、二级学院负责人的岗位津贴由学院考核后发放。
说明: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院务委员会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考核细则
在三元模式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的考核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采取百分比的打份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占考核总额的35%.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占考核总额的5%):
各二级学院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分析本学院教学目的、确定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设计本学院学生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设计模块的考核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参考标准如下:
等级与分数 |
参考标准 |
优(5分) |
所有教师在设计过程中的参与度高;设计出的方案全面合理;方案设计体现因材施教不千篇一律;态度严肃认真 |
良(4分) |
教师们基本参与了方案的设计;设计出的方案较全面教合理;方案设计较有针对性;设计态度较为认真 |
中(3分) |
一半以上教师们参与了方案的设计;设计出的方案较片面;方案设计没能体现出因材施教;设计态度较为敷衍 |
差(0分) |
教师们参与不积极;设计出的方案不具应用性;设计态度不端 |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占考核总额的3%):
各二级学院要依据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展开教学工作,认真实施。培养方案落实情况模块的考核包括:教学常规检查(5分)、教学质量检查(15分)、工作过程中的创新(5分)。打分参考标准如下(注:培养方案实施部分的打分会参考每一周例会上的表扬与批评,望各位教师关注例会中的通报情况):
考核内容 |
等级 |
参考标准 |
教学
常规
5分 |
优5 |
教师按时完成教学量;教学态度严谨;教案高质量;学生评价高;学生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上课秩序好;学生积极性高 |
良4 |
教师能够完成教学量;教学态度较严谨;教案基本合格;学生认可;出勤率90%以上;上课秩序较好;学生积极性较高 |
中3 |
教师基本完成教学量;教学态度较敷衍;多数教案合格;学生不反感;学生出勤率达不到85%;上课秩序正常;学生积极性一般 |
差0 |
教师教学量无法完成;教学态度不端;教案多数不合格;学生意见较大;学生出勤率达不到80%;上课秩序乱;学生无积极性 |
教学
质量
检查
15分 |
优15 |
超额完成学院期中、期末学生成绩合格90%,优秀30%的任务;需要考证的学院的完成率达到90%以上(按学院标准考核) |
良12 |
完成学院期中、期末学生成绩合格90%,优秀30%的任务;需要考证的学院的完成率达到80%以上(按学院标准考核,完成为良) |
中10 |
基本完成学院期中、期末学生成绩合格90%,优秀30%的任务;需要考证的学院的完成率达到70%以上(按学院标准考核) |
差0 |
无法完成学院期中、期末学生成绩合格90%,优秀30%的任务;需要考证的学院的完成率仅达到60%(按学院标准考核) |
工作过程的创新
5分 |
优5 |
教学、教案、学生培养方案有创新点及创新成果 |
良4 |
能够思考教学、教案、学生培养方案并针对性改进 |
中3 |
偶尔思考教学、教案、学生培养方案并正对性改进 |
差0 |
对教学不思考,出现的问题不改进 |
二、学生成长记录册落实情况:占考核总额的10%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完成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模块的考核分为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打分参考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
参考标准 |
完成情况:
2分 |
内容填写及时,在每次教务处的抽查过程中均合格即为2分;否则1分 |
完成质量:
8分 |
内容填写认真具体,每个项目都进行深入调查与思考即为8分 |
三、学生在工作室学习情况:占考核总额的20%
各二级学院为落实三元模式培养模式,在外设置工作室,教务处依据学生在工作室的工作情况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打分参考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
等级 |
参考标准 |
学生工作数量5分 |
优5 |
学生能够超额完成工作量、教师高质量组织教学实践 |
良4 |
足额完成工作量、教师秩序较好得组织教学实践 |
中3 |
基本完成工作量、教师基本组织好教学实践 |
差0 |
工作量无法完成、教学实践组织混乱无人管理 |
学生工作质量10分 |
优10 |
态度较为认真,成果质量较高 |
良9 |
态度较为认真,成果质量较高 |
中8 |
态度基本认真,成果质量合格 |
差0 |
态度不端正,成果质量不合格 |
四、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占考核总额的10%
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大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在学院以外的社会进行,管理控制不易,因此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在此方面的工作考核分为安排与跟踪指导两个方面。打分参考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
等级 |
参考标准 |
顶岗实习安排5分 |
优5 |
整个安排工作合理有序;学生们都得到合理安置 |
良4 |
安排工作较为合理有序;学生们基本得到合理安置 |
中3 |
整个安排工作较为拖沓混乱;部分学生们得不到合理安置 |
差0 |
安排混乱,节凑拖沓;多数学生无法安置 |
实习过程的跟踪指导10分 |
优10 |
尽职尽责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良8 |
较为尽职尽责跟踪指导;基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中6 |
部分教师尽职尽责跟踪指导;部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差0 |
大部分教师不认真跟踪指导;多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
五、生生流失情况:占考核总额的5%
各二级学院要负责了解学生们学习生活当中的各种需要并及时给予帮助,预防学生的流失,因此教务处对于二级学院学生流失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考学院相关规定,该部分的满分为5分,即学院没有学生流失情况或流失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能够得到5分,否则3分:
考核内容 |
参考标准 |
学生流失情况:5分 |
各学院每年无学生流失,且有补招学生 |
学生流失情况:3分 |
各学院每年学生流失率控制在2%内,三年累计未超过5% |
学生流失情况:0分 |
各学院每年学生流失率超过2%,三年累计超过5% |
六、教务处奖罚制度:占考核总额的10%
教务处奖惩制度的考核为日常奖惩常规考核与学期末教师考核相结合。打分参考标准如下: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日常奖惩情况:5分 |
日常奖惩参考每周例会通报累计加分减分 |
学期末教师考核:10分 |
学期末考核参考各教师考核情况结合学院评奖情况酌情加分 |
七、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占考核总额的10%
学院鼓励二级学院级及全体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创新,并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该部分的考核满分为10分。
附表1:
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
二级学院名称:日期:
考核内容 |
最高分 |
考核指标 |
得分(每个项目最低为0分) |
教学内容完成情况 |
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 |
5 |
教学量;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出勤率 |
优5分 |
|
良4分 |
中3分 |
差0分 |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
25 |
工作过程的创新;
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常规 |
优25分 |
|
良20分 |
中16分 |
差0分 |
学生成长记录册落实情况 |
10 |
完成情况;
完成质量 |
优10分 |
|
合格6分 |
不合格0分 |
学生在工作室学习情况 |
15 |
学生工作数量
学生工作质量 |
优15分 |
|
良13分 |
合格11分 |
不合格0分 |
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
15 |
顶岗实习安排
实习过程的跟踪指导 |
优15分 |
|
良12分 |
中9分 |
不合格0分 |
学生流失情况 |
5 |
年流失率;三年流失率 |
优5分 |
|
合格3分 |
不合格0分 |
教务处奖惩制度 |
15 |
日常奖惩情况;
学期末教师考核 |
优15分 |
|
合格8分 |
不合格0分 |
创新工作及其他工作 |
10 |
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贡献突出 |
优10分 |
|
合格4分 |
|
不合格0分 |
|
总计 |
|
(二级学院院长考核意见)
院长签字:年月日 |
(教务处考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学院考核意见)
院领导签字:年月日 |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经过近几年来的迅速发展,学科、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学院的学科专业结构与布局趋于多元化、综合化。在考核过程中,将第三方(用人单位)引入到我院的考核中来,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到学院的发展和稳定,直接关到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是否把培养人才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否体现以实战教学为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改善教学管理,整体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特制定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院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二级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由院长、总督学、教务处和二级院组成,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二级院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第三方(用人单位)评价、二级院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五个方面组成。
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务处负责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由院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务处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经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各二级院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凡被评价结果为C或D者,取消当年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要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并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的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部教评委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二级院评价
二级院院长组织成员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二级院院长通过听课、说课、访谈、考察教学过程等多种形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
(三)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并依据责任状和工作要点进行考核评分。
(四)第三方评价
邀请社会专业人士、校企合作单位专业人士和学科带头人对我院教学进行评价指导。
(五)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
六、考核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价占2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二)部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部评价表》。
(三)教学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四)第三方评价占2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教法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五)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占10%
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者,进行扣分。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扣3分。
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扣6分。
七、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二级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二级院评价及教师自我评价各项的汇总工作。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责任状中优秀者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归口管理任课教师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
1.周学时达不到6学时者。
2.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学院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下达的不同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各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学院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学院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3.教师在不同学院承担不同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务处分别组织相关学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教务处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后,由教务处进行汇总计算,将相关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并反馈给相关二级院院长。
4.学生评价结果汇总
各二级院院长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并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部评价汇总表》。
(二)部评价结果
二级院评价结果由各二级院院长负责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部评价汇总表》。
(三)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三元模式”教育教学理念教师成长记录薄
姓 名:
专业学院: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制
前言
在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李克强总理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指引下,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首创“三元模式”意在克服过去,“单一模式”“双元模式”的历史局限。用“三元模式”迅速做大做强。给投身于美术学院的创业者创造创业平台。
“三元模式”的概念是:教师的身份和技能是关键:在课堂中是教师,在实践环节中是师傅,在创业就业中是老板。学生的身份和技能是核心:学生在课堂中是学生,在实践环节中是徒弟,在创业就业中先当员工。
“三元模式”对教师身份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从业资格标准进一步提高。真正把社会能人,成功人士引入美术职业学院,从事职教工作。通过改变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生“实战”水平去适应社会的需要,解决招工难,就业难,办学难困惑。
制定此薄意在更好地引和培养美院教职工尽快适应三元模式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培养新型实用型人才。
目录
前言……………………………………………………………………………………… ………2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4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4
二、教师成长记录 ……………………………………………………………………………6
(一) 第一元 “教师”角色 …………………………………………………………………6
1.获得教师资格证情况 ………………………………………………………………………6
2.获得专业等级证书情况………………………………………………………………………7
3.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7
4.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及社会对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8
5.进修学习及参加培训情况 …………………………………………………………………8
6.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学习完成情况鉴定 …………………………………………8
7 .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8
8.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论文发表情况鉴定 …………………………………………8
(二) 第二元 “师傅”角色 ……………………………………………………………………10
1.师徒制实施方案 ……………………………………………………………………………10
2.师徒制完成情况 …………………………………………………………………………10
3.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及社会对师徒制完成情况鉴定 ………………………………12
(三) 第三元 “行业能手”角色 …………………………………………………………13
1.第三元实施方案 …………………………………………………………………………13
2.第三元完成情况 …………………………………………………………………………14
3.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及社会对第三元完成情况鉴定 ……………………………12
一、基本情况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
|
民族 |
|
性别 |
|
一寸彩照
(粘贴处) |
|
学历 |
|
学位 |
|
|
受
教
育
经
历 |
时间 |
毕业学校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手机号码 |
|
(更换记录) |
|
本人QQ号 |
|
微信号 |
|
|
电子邮箱 |
|
(更换记录) |
|
美院任职时间 |
|
|
转正时间 |
|
|
任职美院的原因 |
|
|
本人
性格
爱好
特长
简介 |
|
家庭
成员
介绍
|
姓名 |
职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家庭
情 况
简 介
|
|
加入
党组织情况 |
过程
时地人 |
时间 |
地点 |
证明人 |
申请入党 |
|
|
|
成为预备
党员 |
|
|
|
转正 |
|
|
|
二、教师成长记录
(一)第一元“教师”角色
1. 获得教师资格证情况
(1)本人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是 否 (请打勾选择)
(2)证书获得及升级情况
2.获得专业等级证书情况
证书号码 |
获证时间 |
证书类型 |
|
|
|
|
|
|
|
|
|
证书号码 |
获证时间 |
证书类型 |
|
|
|
|
|
|
|
|
|
3.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教师任教情况
一
教师任教情况
二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意见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任课教师签字: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
意见 |
|
任课教师签字:
|
|
教师任教情况
三
教师任教情况
四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意见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任课教师签字: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
意见 |
|
任课教师签字: |
|
教师任教情况
六
教师任教情况
七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意见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任课教师签字: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
意见 |
|
任课教师签字: |
|
教师任教情况
八
教师任教情况
九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意见 |
任教科目
及任教时间 |
任课教师签字:
课程教学计划
|
负责人审核
意见 |
|
任课教师签字: |
|
4.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及社会对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一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二
|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审核意见 |
社会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
|
|
|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三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四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五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六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七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八
|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专业负责人签字: |
|
|
|
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鉴定
九
|
专业学院负责人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及记录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学院
审核意见 |
社会
专家评定 |
|
专业负责人签字: |
|
|
|
|
5.进修学习及参加培训情况
学习时间及地点 |
学习内容 |
学习收获 |
(1) |
|
|
(2) |
|
|
|
|
|
|
|
|
|
|
|
|
|
|
6.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学习完成情况鉴定
7 .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8.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论文发表情况鉴定
9.
(二) 第二元 师傅
1.所带徒弟完成任务情况
2.专业方面发展情况
项目 |
主要内容 |
请简述您个人专业发展的基础(优势与不足) |
|
请简述您个人今后的专业发展目标(以2年为单位,列出3-5项目标) |
|
请简单说明您个人发展目标与学校目标的关系 |
|
为实现您的发展目标,您拟采取哪些措施 |
|
为实现您的发展目标,您需要学校提供的帮助 |
|
备注(需要说明的问题) |
|
3.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任务完成情况点评
(三) 第三元 老板
1.工作室完成任务情况
2.成果展出(照片、资料)
|
任务完成情况点评 |
班
主
任 |
|
专业学院院长 |
|
学院教务处 |
|
学
生
处 |
|
学院院长 |
|
3.专业学院、教务处、学院对任务完成情况点评
|
任务完成情况点评 |
班
主
任 |
|
专业学院院长 |
|
学院教务处 |
|
学
生
处 |
|
学院院长 |
|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成长及终身负责跟踪记录薄》
编 号:
专业学院:
班 级:
班 主 任:
学生姓名: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制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成长及终身负责跟踪记录薄》填写说明:
1.此薄由专业学院负责管理永久留存,教务处、学院定期检查,主要针对每位学生具体情况分析,研究确定个人成人成才方案,对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专业学院院长、班主任、科任老师、班主任明确职责,各负其责,目的是培养高品质、高水准的毕业生,否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成长记录薄第一项学生基本情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学生个人基本情况,此项由班主任负责落实完成,(二)第一方案制定(第一方案是指班主任、专业学院对该生的培养要经过分析、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对未来就业创业方向目标的定位计划),第一方案由专业学院负责制定,必须责任到人。
3.成长记录薄第二项专业学院对培养方案及实施情况的记录,此项由专业学院负责把关并详细记录第一方案的实施情况,必须保证按学生因材施教,落实到责任人身上,突出“教有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允许大胆增减课程。
4.成长记录薄第三项实施成人成才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实施必须是发现问题、挖掘根源、找到解决办法、对症下药,有具体的把关人,科任教师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保证能力提高,此项工作由专业学院负责,班主任配合完成。
5.成长记录薄第四项二次方案的制定是根据第一方案制定实施后学生教育教学成长情况,为了解决第一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弊端,重新作出调整及补救,同样必须责任到人,保证教有用的、管用的、实用的,第二方案是第一次方案的校正和补充。
6.成长记录薄第五项找岗定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及工作室情况由专业学院负责,此项工作是体现我院特色办学的重要部分,意在从学生入学开始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自身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逐渐过渡到能适应社会需求,所以此项工作需要专业学院进行合理安排之后进行实施,并作出详细记录。
7.成长记录薄第六项创业就业情况及问题处理跟踪反馈是考察我院学生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必须根据学生个人特点对学生的就业及创业进行指导,保证学生能全部就业或创业,对不合格的学生要延长毕业年限。
8.成长记录薄中第七项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核和专业考核同样的程序,由学生处负总责,分管院长考核把关。
9、成长记录薄第八项跟踪终身情况由专业学院负责,对学生毕业之后的创业与就业进行跟踪记录,并对学生存在困惑进行指导,实现我院终身关注学生的特色办学。
10、成长记录薄中第九项责任追查制度及奖惩制度由教务处负总责,并上报学院,对我院培养的学生进入社会后做出突出贡献的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追根溯源找到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惩。
一、学生情况
(一)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
民族 |
|
性
别 |
|
专业 |
|
联系
方式
更换
记录 |
|
二寸彩照
(粘贴处) |
家庭住址 |
|
本人手机号码 |
|
|
本人QQ号 |
|
|
电子邮箱 |
|
|
原毕业学校 |
|
原班主任姓名 |
|
原班主任联系方式 |
|
本人性格爱好
特长
|
|
家庭
成员
介绍
|
姓名 |
职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家 庭
情 况
介
绍 |
(家庭经济情况及其他情况) |
班
主
任
综
合
评
价
|
|
(二)班主任、专业学院对该生培养经分析、调查、研究、制定的培养方案及对未来就业创业方向的定位(简称第一方案制定)
专业学院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专业学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专业学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
专业主要与市场需
求对接技能(强项)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课程、责任具体到任课教师)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重点技能一
|
|
|
|
|
重点技能二
|
|
|
|
|
重点技能三 |
|
|
|
|
|
专业主要与市场需
求对接课程(强项)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责任具体到任课教师)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
重点技能四 |
|
|
|
|
|
重点技能五 |
|
|
|
|
|
就业与创业方向定位 |
|
|
|
|
|
辅助课程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责任具体到任课教师)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
辅助课程 |
|
|
|
|
|
一 |
|
|
辅助课程二 |
|
|
|
|
|
辅助课程三 |
|
|
|
|
|
辅助课程四 |
|
|
|
|
|
(三)师生承诺书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对教育教学方案认可承诺书
依据《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成长及终身负责跟踪记录薄》,专业学院制定了个人教育教学方案,我认同方案里的各项内容,并郑重承诺履行认真学习、积极实践的义务,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学习任务,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才。
特此承诺!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教师担任该生教育教学方案负责人承诺书
依据《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成长及终身负责跟踪记录薄》,专业学院制定 同学教育教学方案,担
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的教育教学负责人,郑重承诺完成方案里的教育教学任务,
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此承诺!
任课教师签名:____ 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院长签名:______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专业学院对培养方案及实施情况的记录
专业学院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专业学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专业学院制定的学生个人成人成才方案
|
主要专业与市场需
求对接课程(强项)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实施情况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重点技能一
|
|
|
|
|
重点技能二
|
|
|
|
|
重点技能三 |
|
|
|
|
|
主要专业与市场需
求对接课程(强项)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实施情况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
重点技能四 |
|
|
|
|
|
重点技能五 |
|
|
|
|
|
就业与创业方向定位 |
|
|
|
|
|
主要专业与市场需
求对接课程(强项) |
所占成长比例 |
专业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
实施情况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
辅助课程 |
|
|
|
|
|
一 |
|
|
辅助课程二 |
|
|
|
|
|
辅助课程三 |
|
|
|
|
|
辅助课程四 |
|
|
|
|
|
三、实施成人成才情况及存在问题及对策实施
实
施
成
人
成
才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及
对
策
实
施 |
存在问题 |
专业学院解决意见 (责任具体到科任教师) |
负责人
承诺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教务处
审核 |
|
|
|
|
|
|
|
|
|
|
就业与创业 |
专业学院负责人 |
教务处 |
院长 |
书记 |
|
|
|
|
|
四、二次方案制定
(注:1.根据前一轮教育教学情况分析总结得失,做二次方案;
2.解决实施问题,以个性教育为核心;
3.含概和市场对接后出现的问题、做人情况、理论知识、技能存在问题。)
专业学院
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记录
专业学院
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记录
|
专业学院二次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记录 (责任具体到负责人) |
负责人
意见 |
专业负责人
审核 |
教务处
审核 |
方
案
制
定
|
|
|
|
|
实
施
情
况
记
录
|
专业学院方案
实施情况记录 |
负责人
意见 |
专业负责人审核 |
教务处
审核 |
|
|
|
|
|
确认签字 |
确认签字 |
确认签字 |
确认签字 |
五、找岗定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室情况
学习项目 |
专业学院规划 |
实施情况记录 |
找岗定位
|
|
|
工学交替
|
|
|
顶岗实习
|
|
|
工作室情况 |
|
|
班主任签字 |
专业学院院长签字 |
学院院长签字 |
学院书记签字 |
|
|
|
|
六、创业就业情况跟踪反馈情况
(注:此项由班主任、专业学院院长调查填写,学院教导处、学生处抽查追踪,学院领导核查)
|
创业就业情况跟踪反馈情况
|
班
主
任 |
|
专业学院院长 |
|
学院教务处 |
|
学
生
处 |
|
学院院长 |
|
七、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核
八、
(注:此项由班主任、专业院长、学院学生处、分管院长详细考核评定,学院党政领导抽查)
受奖及违纪记录
|
班主任:____________专业院长__________
学院学生处__________分管院长__________
学院党政领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含工作领班及负责人情况
|
班主任:____________专业院长__________
学院学生处__________分管院长__________
学院党政领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特殊情况 |
班主任:____________专业院长__________
学院学生处__________分管院长__________
学院党政领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八、跟踪终身情况
(一)学生创业就业跟踪情况
学生姓名 |
创业及就业单位 |
对社会贡献 |
奖惩情况 |
工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
(二)、重大事件记录
九、责任倒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学院成员职责明细如下:
1.院长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学院的教学理念和思路,把关各项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成长记录薄符合法律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同时体现学院特色,贯彻落实到底。
2.党委书记职责
(1)负责学院正确的办学方向,负责全院全体师生思想积极进取,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负责对学院此项工作把关,指导并监督实施。
3.常务副院长职责
(1)负责对成长记录薄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同时解决教务处、学生处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2)负责领导下设专业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及思路,符合市场需求。
4.负责德育及安全副院长职责
(1)负责指导学生处统筹安排学生会工作,同时负责对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三技六能”、“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等德育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及考核记录。
(2)负责指导学生处对受奖及违纪情况、担任学生干部、领班及负责人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记录。
5.学术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各专业学院制定成人成才方案,保证方向路线的正确性,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2)负责定期就该方案实施与专业学院负责人进行了解情况,指导方向及线路的正确性。
6.教务处长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专业学院按照学院的的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成人成才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实施。
(2)负责审核成长记录薄中的各项工作都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3) 负责对学生就业及创业情况进行了解,对培养出优秀学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培养出不满足市场需要的学生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7.学生处长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学生会工作,同时负责对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三技六能、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等德育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及考核记录。
(2)负责对受奖及违纪情况、担任学生干部、领班及负责人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记录。
8.专业学院负责人职责
(1)负责为每一位学生量身定做成人成才培养方案,并将各项具体职责落实到科任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老师身上,详细记录在记录薄中。
(2)负责落实成人成才方案的落实,并负责在实施工程中把关纠错,解决存在问题。
(3)负责找岗定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及在工作室运作的整体筹划与实施。
(4)负责学生的就业与创业,保证自己培养的学生有出路,并以专业学院的角度安排对学生终身负责的追踪反馈了解,并妥善保管此记录资料。
9.班主任职责
(1)负责了解学生性情、学情、家情及学生优缺点,负责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2)负责配合专业院校完成个人成长方案的制定,并长期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
(3)负责与学生处一起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努力实施。
(4)负责终身跟踪学生的成人成才情况,并能详细记录。
10.任课教师职责:
(1)负责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市场需求,教有用的管用的实用的,把我实战教育教学的核心。
(2)负责将自己所带专业课程及技能教给学生,做到教会为止。
(二)奖惩制度:
1.成长记录薄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经实践效果良好的,提出一项合理建议视情况给予奖励,对此项工作完成较好的二级院进行奖励,对完成力度不够的二级院进行惩罚,扣发奖金和追究责任。
2.学生毕业之后根据学生就业率,奖励一次性就业率100%和成功创业的专业学院、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允许出现毕业就失业的现象出现。
3.对学生大学期间及毕业之后参加国家比赛获得专业奖项的要奖励所在学院及负责培训教师。
4. 成长记录薄完成情况纳入专业学院的考核细则及班主任考核细则,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落实下去。
5.凡有工作创新和改革见到实效的教师、班主任、专业学院及学院领导给予重奖。
6.对我院优秀毕业生及就业创业成功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并定期邀请回校讲座。
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第一条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于考前向所在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申请缓考,学院核实,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在考前由负责人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可以缓考。
第二条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凭学院医院的证明方能办理。病情证明除诊断医生签名外,还必须经学院医院院长签字并加盖院医院公章。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经专业学院院长和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缓考。
第四条缓考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办理缓考手续后参加考试的,试卷作废,不予记载成绩。
第五条未被批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处。
第六条弄虚作假办理缓考手续者,一经查实,按旷考论处。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办理缓考手续无效。
第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各有关考试缓考的规定同时废止。
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迟到超过15分钟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论处。中途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一旦离开考场,即终止答卷。
第二条学生考试必须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备查。
第三条学生应按监考记录排序或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不得私自调座。
第四条考试时一律用学院发给的试卷和草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制图可用铅笔)答卷。答卷时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的笔答卷,卷面要整洁,不得在卷面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第五条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准许使用的考试用品不准擅自互借。考试时间内,已答完的试卷应扣放在自己的桌上,考试结束后应将草纸和考卷一并上交。
第六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独立地完成答卷。对于考试违规的,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该考生考试并令其退出考场。
第七条保持考场肃静,如考题不清楚需向老师发问时,要举手,请老师答复。
第八条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到时不交卷的,按考试违纪论处。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与其他同学议论、交谈。
第九条对不接受监考教师管理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对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进行威胁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考试时违规的,按照《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请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考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研究生、专科生和高职生参加的各级各类考试。
第二章考试违规认定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
(二)在考生的桌内、座位左右、座位下、脚下或在文具盒、衣物等处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的(不论是否属于考生本人);
(三)私自携带草纸的;
(四)携带BP机、手机、掌上电脑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五)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的;
(六)他人强拿试卷或草纸时,未加拒绝或未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七)把试卷或写有答案的纸条移近到相邻考生处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八)有交头接耳或偷看他试卷行为的;
(九)离开考场带走试卷的;
(十)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十一)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制止无效的;
(十二)经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所认定的其它考试违纪行为的;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在试卷内、手中等处存有或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文字、公式等内容的;
(二)传递和接收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纸条的;
(三)强拿他人试卷的;
(四)以任何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六)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七)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八)经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所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经认定属雷同卷的;
(三)事后举报,经查实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三章考试违规处理
第六条 考生的违规信息记录在学生诚信档案内。
第七条 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条 考试作弊者,给予留院察看(含留院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 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累计两次以上违规者,给予留院察看(含留院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各有关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生申请查卷、更改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成绩的透明度,减少考核环节的疏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位考生在得知考核成绩后,可以申请复查自己的试卷。申请复查试卷的有效时间为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且过后即认为学生已确认本人的各科成绩),学院随时组织查卷。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有效时间内的正当复查试卷申请。
第三条欲申请查卷的学生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本人所属学院索取并填写《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填写完后交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四条申请查卷的程序是:由申请查卷学生将填写好的《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交给所在专业学院负责人,专业学院送交教务处(专业课除外);成绩复查结果随时在网上公布。
第五条试卷经复查确有问题的,经专业学院院长签字后,送到教务处,更正考生考核成绩。
第六条当学生考试成绩需要改动时,任课教师应到教务处办理如下事宜:教师填写《内蒙古美术学院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并由教师所在专业学院院长签署意见;任课教师携带试卷原件到教务处登记;成绩改动完后,将试卷(复印件)交到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学生试卷复查及成绩更改申请审批表》做为学生考试成绩改动的有效证明,建档留存。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组织的全院各级各类考试。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各有关此类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院专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院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四条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
第五条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专业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院设置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院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适度(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以学院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开办该专业必需的办公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学院的专业设置总量应依据发展目标与规划以及现有师资、实验、教学场地等办学条件,年度增设及调整专业数不超过3个。
第八条学院以设置美术设计专业为主,以服务类等专业为优势和特色。
第九条学院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或设置、调整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应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有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其具体程序详见《申办新专业规定》。
第三章 专业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文件建设等。
第十五条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院的培养特色。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才培养计划应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根据学院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由学院组织专家制订,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七条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落实规划,层层负责,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职与脱产培养相结合,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八条学科建设。要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要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要发挥学院优势,办出特色。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的改革。要重视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在课程建设中,要制订并完备日常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加强试题库建设。
第二十条人才培养方案。每门课程均应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的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经、院认定,批准施行。
第二十一条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抓好自编教材的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院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加强检查验收,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院内实习基地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院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图书资料建设。学院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二十四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院支持各专业面向新世纪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管理研究,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院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第四章 专业建设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专业方向与特色。学院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对不同类型的老专业与新专业、以及专业设置都要有不同的实施计划。每一个专业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同时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
第二十七条明确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探索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质量标准,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的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院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改革。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布局,根据大学科门类统一规划,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本着重视基础课程,加强主干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专业课程体的建设。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建设工作,尽快将本学科新的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去。
第二十九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院、专业学院均应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制度,以形成知识结构合理、梯队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通过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老带新的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条专业实验室和院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构建立体型实践教学体;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既要重视基地的教学功能,又要考虑基地的科研功能,以基地为基础,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三十一条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学院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与专业定位不断调整教学基本文件内容,及时修订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要在教学内容上充分体现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寻求专业突破口,将教学内容与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充分反映学科前沿及专业发展动态。
第三十二条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加强高教研究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一些高层次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规划类项目研究,扩大研究范围,提高研究层次,力求在研究内容与水平上有新的突破,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教学单位在宏观层面上要深入研究各自的定位与规划,在微观层面上要不断探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关于教学内容与课程体、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实践。要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并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三十三条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一)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应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制订详细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制订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要充分贯彻“加强基础性专业,发展优势与特色专业,开拓新兴交叉专业”的原则,实施省级示范专业、院级重点专业建设。
(二)要对专业建设进行立项管理,实行责任制,加大对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硬件投人与软件投入),特别是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投入。
(三)强化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设立师资培养专项经费,加大学术梯队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建立与完善特聘教授制度;抓紧抓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和参加较高层次的专业进修。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四)建立专业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对传统专业、新兴专业、优势与特色专业核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第五章 责任制度
第三十四条专业建设以为基础,学院统筹。专业建设是各院的中心任务之一,各院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范,制定本单位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的院长或主任担任,对院长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设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院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主任确定,对主任负责。
第三十七条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建议;拟定学院现有专业的整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开展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院不单独设立专业设置与建设评议委员会,其职能由院学术委员会行使。院学术委员会受学院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专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设具有特色和符合我院“三元模式”教学的示范性课程,课程能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和务实性,同时符合我院教“有用的、实用的、管用的”办学理念,并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院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出教学的优质和高效,要坚持教、学、管综合考虑,以教、学为主,把教学效果放在首位,同时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研究与教学相辅相成的原则
要加强科研和教学的紧密结合,通过科研活动,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因此主讲教师要坚持从事科研活动,讲授内容应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教学过程应贯穿科学思维和创新方法,要充分重视实训实践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
(三)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原则
要加强运用现代管理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以此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四)系统建设原则
精品课程的建设不是孤立的,在精品课程的规划与建设的同时,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诸多方面工作予以统筹考虑。
三、精品课程的设置
我院精品课程设置分为专业学院、学院两个级别:
(一)专业学院级精品课。每个专业学院设1-3门,由各专业学院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确认。
(二)学院级精品课。各专业学院 在“专业学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申报学院级精品课程。
四、学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定指标体系
(一)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定指标体系依据教育部及内蒙古教育厅关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而成。
2.将所要评定的课程按本评定指标进行评定,学院级精品课程在优秀等级中产生。
3.评价项目等级标准,分为优秀A级、合格B级、不合格C级三个等级,附表2给出了各评价项目的等级标准,不满足B级的即为C级。
4.本体系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评价时只需在ABC栏内打上规定分即可,最终判定结果如下:
y=M1+M2+M3+M4+…… M11
式中为权重系数之和,M1……M11为评价项目。
5.达到下列要求者为优秀:
(1)85分以上
(2)A级标准达到15项以上(含15项)
(3)C级标准为0
6.达到下列要求者为合格: ①60分以上 ②C级项目少于3项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基本
内容 |
评价项目 |
权重分 |
A级 |
B级 |
C级 |
说明 |
教学计划
M1=6 |
1、教学计划是否适合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
2、教学计划内容是否遵循“有用的、管用的、实用的”尺度,对职业能力形成是否有直接作用。
3、内容结构是否合理,重点、难点是否突出,实践性环节及学时是否明确。 |
2
2
2 |
2分
2分
2分 |
1分
1分
1分 |
0分
0分
0分 |
|
教材及相关资料
M2=6 |
1、选用教材是否是优秀教材,理论体系是否完整。
2、有无自编教材及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辅导教材和辅导资料。
3、是否结合专业特点和实践对教材进行增删与调节 |
2
2
2 |
2分
2分
2分 |
1分
1分
1分 |
0分
0分
0分 |
|
教学方法
M3=15 |
1、能否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
2、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思考,激发学生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
7
8 |
6—7分
7—8分 |
3—5分
4—6分 |
3分以下
4分以下 |
|
教学手段
M4=6 |
1、本课程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情况。 |
6 |
5—6分 |
3—4分 |
3分以下 |
|
录像资料评审
M5=14 |
1、是否能够做到仪态端庄、声音清晰、富有教学激情。
2、课堂气氛、学生参与程度及师生互动效果方面的情况。 |
6
8 |
5—6分
7—8分 |
3—4分
4—6分 |
3分以下
4分以下 |
|
实践教学
M6=15 |
1、是否设计出了各类实践活动以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
2、实践活动是否与理论教学联系密切。
3、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的情况。 |
5
4
6 |
4—5分
4分
5—6分 |
2—3分
2—3分
3—4分 |
2分以下
2分以下
3分以下 |
|
考核M7=10 |
1、监考是否教考分离。
2、考核过程是否结合实际案例。
3、考核评价是否以市场为导向。
4、是否有成果展示。 |
4
2
2
2 |
4分
2分
2分
2分
|
2—3分
1-2分
1-2分
1-2分 |
2分以下
1分以下
1分以下
1分以下 |
|
师资结构
M8=8 |
1、该课程现有教师的职称、年龄和学历结构。
2、本课程教学团队中教师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方面的情况。
3、双师型教师的情况 |
2
3
3 |
2分
3分
3分 |
1分
2分
2分 |
0分
2分以下
2分以下 |
|
教学组织与管理
M9=10 |
1、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进度、教案、课件、讲义、教学检查、小结材料、经验总结是否完备。
2、考试方法与题库建设及试卷分析方面的情况。
3课下作业练习(成果作品展、文字性、表演性) |
5
2
3 |
4—5分
2分
3分 |
3—4分
1-1.5分
1-2分 |
3分以下
1分以下
1分以下 |
|
教学效果
M10=10 |
1、本课程近3年来的业绩考核及有关课堂教学的获奖情况。
2、同行及学生对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态度的反馈及分析. |
6
4 |
5—6分
4分 |
3—4分
2—3分 |
3分以下
2分以下 |
以教学质量评估调查统计为准 |
特色附加分
M11=5 |
1、该学科对学生职业能力形成和技能培养有突出作用,在申办专业中具有领先水平,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特色课程由专家组确认后加分,最高分为5分,加在评价的最后结果上。
2、授课人数纳入统计。 |
3
2 |
2—3分
1-1.5分 |
1—2分
1分 |
1分以下
1分以下 |
|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连续开设3年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部分专业可放宽至1年。
2,佐证材料(教材、有关教学计划、授课教案、讲义、习题、参考文献目录、具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等)。
3.课程负责人需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二)申报步骤
1.填写“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表1)。
2.各专业学院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申报“学院级精品课程”。
3.申报“学院级精品课程”,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公文内容包括:申请专业学院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4.申报表格和说明材料由各专业学院直接提交至教务处。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1.“专业学院级精品课程” 由各专业学院自行决定评审时间。
2.“校级精品课程”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1日。
3.“专业学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是各专业学院。
4.“学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设在教务处。
六、评审方式
(一)学院组织进行“学院级精品课程”评审,评审主要依据是《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评价项目等级评审的依据是《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价项目等级标准》(见附表2)。
(二)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教学效果评价(专业学院举证、审看录像、学生评价)、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专业学院举证、教学录像、学生评价意见)和学院领导评议表决。
(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院授予“学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在学院进行公布。
(四)“学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名额,依据评审得分情况,取参评课程门数的30%,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门。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奖励办法
第四条 论文奖
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校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 著作奖
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第六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星火奖;国家专利奖;国家、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包括著作、教材、论文、教学教改方案等)奖;国家专利奖。国家专利奖是指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属于“XX单位”的发明专利。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3(优秀科研成果指导奖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相应标准的50%执行)。
第七条 课题立项配套奖
所有需要给予奖励的课题必须是预先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申报的课题。立项奖金随同两年一次的教科研奖励发放,配套资金随同到院经费一同报销。
(一)被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教)科基金项目,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二)被批准的教育部科技、社科基金和教改基金等项目,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
(三)被批准的省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四)被批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五)河南省各委、厅、局,地级市科技局科研规划项目,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六)未给资助的立项课题,国家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省部级指导性计划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学院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发放奖金。
(七)对募集科研资金并到位的人员,学院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薪酬制度发放奖金。
报批程序
第八条 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将成果情况分门别类登记到科研管理云平台,奖励时以从科研管理云平台直接导出的统计表为前提。另外,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提供由三大检索统(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出具的该篇论文网上收录的检索页,如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刊,应提供相应的核心目录,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应出具正规的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应提供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核实的CIP号检索页,著、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字数由科学研究处和作者、主编本人当面核对确认。专利类成果,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成果获奖或比赛(包括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获奖类,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留存。科研课题立项奖,由主持人和科学研究处到财务审计处当面核实课题到院经费金额后才予以确认并统计。
第九条 科学研究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办法提出成果奖励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认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3天)内向科学研究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处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后的情况报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十二条 获奖材料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获奖证书复印件存入科研业务档案,原件审验后退回)。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只补差额。
第十四条 2人或2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其奖励办法按附表4的标准执行(如果第一署名人后的署名人排名不分先后,则取其余部分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 奖励颁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回所发奖金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科学研究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主管院长、院长裁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学院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的依据。它对于加强课程建设,保证课程教学正常进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地编写好课程人才培养方案,现根据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提出关于制(修)订课程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映鲜明时代特征。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根据本课程的设课目的和它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任务,规定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根据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份量适当、深广适宜;应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搞好分析、计算、习题和实验等基本训练,做到理论联实际;同时还应该注意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积极稳妥而且及时地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要保证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统性,注意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和配合,防止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不同能力,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的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第六条凡计划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的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无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应由担任该课程教学时间较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一般应参照以上格式);各门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专业学院集体讨论、审查通过,由专业学院主任签字,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单独编写人才培养方案;不是独立设课的有关教学实验,应在相应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列出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并按要求写出实验方案(含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和评分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课程名称应采用标准名称。
第十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不断更新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由任课教师向专业学院提出申请,专业学院主任报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后的方案及时公布,原有方案专业学院应保留备查。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格式
附:
《本课程中文名称》人才培养方案
一、课程基本情况
开课单位:
课程编码:
总学时:
总学分:
修课方式:
考核方式:
先修课程:
教材:
参考书: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与目的
本项填写要求:写明该课程的性质(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还是专业方向与专业特色课程)和任务。
三、课程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本项填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要写明知识单元和知识点,并对各知识点分层次提出要求。(如掌握;理解;了解等),并附学时分配。(不要写章节名称,请在教材中提炼出知识点,并对知识点作要求)
掌握:要求学生对这些内容深入领会并能熟练运用;
理解:要求学生领会这些内容,对一些定理、原理的复杂推导一般不作要求,但要求会用它们分析、计算有关简单问题。
了解:只要求对这些内容基本认识,一般不要求应用。
四、课程的其它教学环节
本项填写要求:如该课有实验、上机、设计、参观等其它实践教学环节,请注明环节名称和环节学时数以及环节的基本要求。
五、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本项填写要求:请写清教师授课的方式,如使用多媒体、实物演示等。
六、成绩评定
本项填写要求:要写明该课成绩有几部分组成。
关于院本教材建设的办法
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为搞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编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第一条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的教材建设工作,各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条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第二章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根据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既有长期(五年)的规划,又要有短期(年度)计划。
第四条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要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风格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列入规划。
第五条教材建设范围,既包括研究生、专科生、高职生使用的必修课、选修课的文字教材,也包括实践课、习题课、实验指导书等配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以及电子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精神,我院教材建设应本着以下七项原则,体现“三重”建设精神:
(一)要把重点放在本院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教学部门。
(二)要把重点放在本院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
(三)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尤其是省部级、院级重点课程。
(四)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改革需要为前提,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问题,考虑本院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五)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掌握学科前沿信息,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六)新教材一般应经过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后,才能交出版社正式出版。
(七)凡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一般不宜自编正式教材。
第七条凡自编内部印刷的统一使用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须由同行专家审稿、各有关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确保质量。
第八条要重视为本院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不同特色的教材,应注意克服教材编写中出现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对于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积极选用外院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
第三章编写教材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严格选好教材编著者,以确保教材的质量。编著者必须开设本课程3年以上,在本学科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的信息。
第十条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制订编写计划,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和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有意见分歧,以主编意见为主。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在编写人员有意见分歧时应尊重主编的意见。
第十二条讲义审稿由专业学院或各教学部门按编写计划邀请院内教师进行。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或所属同类课程,或对该教材(含同类讲义)内容熟悉,颇有研究。审稿人的学术水平应高于或至少相当于编者。审稿人应仔细、全面地对书稿进行审查,着重审核书稿的科学性、信息性以及教学的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统性和文字的精确性,要纠正书稿中的错误,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审稿人在终审后,要对所审讲义写出5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新编教材(讲义)使用后,教务处应分发质量调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制订),收集对新教材(讲义)质量的反馈意见,作为教材(或讲义)修订及教材(或讲义)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教材选用与供应的办法
教材是传授知识,提高素质,发展能力,培养人才,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依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要求:“要重视为本院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不同特色的教材”和我院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开课选用教材的质量与供应,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用教材的原则
第一条任课教师必须为所开设的课程选用教材,确实无合适教材的应指定教学参考书,有条件者应同时选用英文版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条选用的教材要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统性,能够贯彻理论联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优先选用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和优秀教学成果形成教材及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教材。
第四条在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自编讲义或参加协编教材,应遴选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师担任主编。
第五条应重视教材内在的先进性和更新换代问题,一般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新开课程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第二章选用教材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教材科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两次)下发《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教材选用任务单,由各专业学院组织教师填写,经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课前1个月由任课教师提出教材(及教参)备选书目,责任教授确定,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并送教材科备案。
第八条教材科汇总、复审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形成教材使用计划。
第三章选用教材的管理
第九条选用教材是任课教师的职责,但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凡列入使用计划的教材,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或不能因教师变动而改变)。
第十条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或使用未经学院批准的教材。
第十一条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检查各专业学院教材和辅助教材的配备情况、课前到书率、选优率及英文版教材使用率等情况,并做教材使用情况学生反馈意见统计,为下一轮选用教材提供依据。
第四章教材的发行与供应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使用教材,统一由教材科发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学生发放任何教材、讲义、习题及各类参考资料等。
第十三条补充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发放,由任课教师事先与教材科联好,以班为单位一次购完,概不零售。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助课教师以及参加指导本课程实验的实验人员只发给本门课程一套教材。领用时须填写《任课教师用书领用单》,由专业学院主任批准后到教材科领书。
第十五条本院自编讲义需要与外单位交流时,专业学院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到教材科领取。
第十六条学生因课外学习或教材丢失等原因以及外单位在我院购买教材,教材科视库存情况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一经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换(缺页、倒装的除外)。
自编讲义管理办法
高等院院内部讲义具有内容更新快,印刷、编写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因此,搞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刷工作,是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内部讲义的质量,促进我院教材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讲义管理
第一条我院学生使用的自编讲义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管理。
第二条教材科负责将原稿送交印刷部门印制,按成本价售给学生。
第三条讲义经费由学院垫付,学生领取讲义时,在学生所交教材款中扣除。
第二章讲义编审、印制计划
第四条教材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各学院应从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出发,加强对教材建设的规划和领导,切实做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及印制计划。
第五条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制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每次于开学后2个月内制定好下一学期开课所需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该计划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常用讲义及实践性环节的辅助讲义。
第六条新(修)编讲义选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注重质量和特色。选题的确定由专业学院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同时确定主编人、参编人和审稿人。
第七条内部讲义编、印的审批程序是:教师提出申请——专业学院初审——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2个月内报送教材科。最后由教务处确定是否印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讲义印制优先考虑:
(一)师资力量较强、具有优势的学科和专业;
(二)讲义作者的组织、编写能力强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边缘、新兴学科。
第三章编审工作
第九条讲义编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从事本门课程二遍以上的教学经验。几个人合作(一般不超过三人为宜)编写讲义,应该明确主编人、参编人。主编要对书稿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讲义的字数每课时不得超过四千字(按稿面字数计算),学时数以教学计划为准。
第四章印刷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按时交讲义印制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讲义一般不予印制,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印刷方式根据数量可以采用胶印、速印、复印等。
第十三条讲义编者要在使用该讲义前3个月交稿,保证按时院对和院对质量。推迟交稿时间、院对发生差错而影响学生用书或讲义质量,由编者负责。
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为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教学计划和实训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条在教学计划中应对实训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统、科学地安排。
第二条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训可单独设课,每16学时实训课计1学分,最小学分单位0.5学分。
第三条教学计划中有实训的课程应有实训人才培养方案。实训人才培养方案应规定本门课程所开实训项目名称、实训学时、内容、实训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内容,并且每门含有实训的课程至少有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训项目。项目名称应规范,在不同的课程中内容相同的实训不能出现不同的实训项目名称,每个实训项目一般设为2学时。
第四条所有实训均应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训人员编写实训教材(讲义)和实训指导书,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训教学。
第五条实训教学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实训人才培养方案对变更、取消或增开的实训应由专业学院或实训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和实训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训,所有实训室要实行开放。
第二章实训教学过程
第七条每学期末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实训室应具体落实。
第八条实训教学中要填写学生实训记录、实训教师工作记录、实训室主任工作记录、仪器维修等各种记录。如在检查中发现未记录或记录不全者视情节,依据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鼓励任课教师参加实训教学过程。参加实训教学指导的教师与实训室专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
第十条实训室要加强管理,做好与管理部门沟通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十一条实训设备应保证基础课达到1人/组、技术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2人/组、专业课4人/组;特殊设备以满足最低要求为准,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应超过8人。
第十二条各类实训课每15-18人(半个班)或30人(一个班)配一名指导人员(特殊实训必须同时多名指导人员的除外)。
第十三条学生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训,实事求是地做好实训记录,按要求完成实训报告。
第十四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要经常对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改进和推动实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实训指导人员资格与职责
第十五条实训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训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可作为实训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训指导工作。首次上岗指导实训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六条实训指导人员职责
(一)提前做好实训准备(包括教案、实训物品及仪器设备)。对新开的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试做;
(二)检查学生实训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训;
(三)严密组织实训过程,实训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训态度和纪律情况,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训项目,缺少实训项目者必须补做;
(四)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和作业,实训报告中画制的图、表等要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训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做好实训成绩的考核和记录;
(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实训设备的完好率、辅助工具及药剂等的保障率;
(六)主动与理论课教师联,反映学生在实训中所暴露出的理论知识的薄弱环节;
(七)积极开展实训教学研究,改革陈旧的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和实训方法,引入新实训项目,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八)鼓励并指导学生利用实训室开放等条件,自己设计实训项目或选做综合性、设计性实训。
第四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非独立设课的实训考核
(一)非独立设课的实训考核内容以实训预习、实训操作、实训记录、实训态度和表现、实训报告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非独立设课的实训,按照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核入课程总成绩,实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第十八条独立设课的实训课的考核
独立设课的实训课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实训成绩两部分组成,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实训成绩予以保留。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和实训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训考试或考核办法,确保实训教学质量。
第五章实训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审查各教学单位实训教学计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检查、督导其执行和实施;负责各实训室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督促;对实训教学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或实训室,令其整改。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实训室要加强对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实训材料及其它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实训室要加强对实训教学质量的二级管理,从实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好实训室建设规划,加强实训项目、实训教材、实训室规章制度等基础建设工作。认真进行实训教学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训教学秩序,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实训室要认真做好实训教学有关的统计报表工作,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训教学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员应协助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和实训室主任做好实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实训教学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实训课程建设与研究
第二十五条实训课程建设与研究的内容
实训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实训课程建设和研究包含以下内容:
实训课程体的改革与创新;
实训项目的设置与更新;
实训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
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的编写;
实训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和创新;
实训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实训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教学单位、实训室要重视和开展实训教学研究工作,对实训课程内容体与实训教学模式、实训教学方法、实训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科研仪器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可以为学生从事专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条件及方式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方式由学校根据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意向确定,分为专业学院推荐安排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的集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和由家长或个人安排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分散实习,但两种实习都由专业学院负责实习指导,由教务处备案。
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程序
(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前填写《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申请表》及《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完成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意向调查工作,并由家长签字。
(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去实习单位报到后,及时填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交实习指导班主任登记备案;没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的,以不参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论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不予毕业。
(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每个月至少二次以上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形式多样,可以是电话,QQ,e-mail等形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结束上交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总结一份及《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
(四)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成绩由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书面作业进行综合评定,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结果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项之一。
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仍为我校学生,应按国家规定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前一次性交纳剩余学期学费及相关费用。
(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因事、因病必须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班主任同意,对无故不请假的,将作旷工、旷课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的,屡教不改者,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处,不予毕业。
(三)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的原因或工作环境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对未经学校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同意中途擅自终止实习的,学校不再重新安排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
(四)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五)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违纪规定: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均属违纪,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等)
1.未能及时报到、交费、注册及学校通知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参加的会议不参加者;
2.多次违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师傅教育无效,被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辞退者;
3.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必须到岗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无故不到岗者;
4.一个月内联系不上者;
5.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未能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出入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赌博场所,滥交朋友,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尊等给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和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附表一《实习生申请表》
附表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表三《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
附表四《实习鉴定表》
附表五《考核表》
附表六《工学交替手册》
附表一《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申请表》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申请表
申请职位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性质 |
1. 集中学习 2.分散学习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
政治面貌 |
|
年级 |
|
毕业时间 |
|
籍贯 |
|
身高 |
|
健康状况 |
|
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可实习时间段 |
|
本人电话 |
|
家长电话 |
|
电子邮件 |
|
QQ号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教育情况
(高中填起)
|
起、止时间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成绩排名 |
|
|
|
|
|
|
|
|
|
|
大学主要
课程及成绩 |
|
|
|
|
|
|
|
|
|
|
|
|
|
|
|
|
|
|
工
学
交
替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 |
证明人 |
证明人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
目
经
验 |
起、止时间 |
项目内容 |
项目人数 |
团队角色 |
项目结果 |
|
|
|
|
|
|
|
|
|
|
|
|
|
|
|
所
获
奖
励 |
|
本人专长:
业余爱好:
自我评价(优缺点或优势劣势):
|
家 庭 情 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父母住址(邮编): |
本人承诺保证所填写资料真实完整,上述资料如若虚报、误述或遗漏将影响到录用。本人同意对此申请中的任何信息进行调查。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附表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乙方: 专业 级
根据乙方提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申请,甲乙双方本着自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征求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可申请自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并按照学校规定交清所有费用及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保险费11.4元/人。
二、乙方承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后,甲方为乙方继续保留学籍,但不再承担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跟踪指导,包括教学实践、与学生沟通开展思想教育,帮助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
五、乙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并将《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交与学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同时必须完成学院布置的学习内容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科结业考试。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辅导员、学生各执一份,协议由乙方所在二级学院、乙方所在班级辅导员、乙方及乙方家长签字认可,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乙方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
乙方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安排信息表》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安排信息表
姓名 |
|
专业 |
|
学号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间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 |
|
填表时间 |
|
工学
交替
单位
岗位
安排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指导
老师
意见
|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专业
学院
意见
|
专业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四《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
姓名 |
|
专业 |
|
学号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 |
|
实习时间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性质 |
1.自主2.统一安排 |
填表时间 |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
意见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成绩 |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专业学院
评定意见 |
专业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总结
要求:
1、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简介;
2、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岗位或工种。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中从事了哪些方面的具体工作;
3、对所从事工作的认识或掌握的程度,有何感想;
4、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对本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结构有哪些建议和想法;
5、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收获;
6、字数在3000字左右。 |
附表六《工学交替手册》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学交替手册
姓 名
专 业
指导教师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0 年 月至 月
听课记录 年 月 日
学校 |
|
班级 |
|
科目 |
|
授课
教师 |
|
课题 |
|
|
|
课题 |
|
教具 |
|
教学过程 |
教学建议或意见 |
|
|
个人工学交替日志日志
姓名: 日期: 工作岗位:
本校指导老师 |
|
企业指导老师 |
|
指导时间 |
|
指导时间 |
|
指导内容
|
|
指导内容
|
|
本人自修方案 |
本人学习情况 |
本人学习效果 |
|
|
|
本校指导老师签名: 企业老师签名: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教研活动记录册
组别 |
|
活动时间 |
|
参加人数 |
|
主持人 |
|
活动主题 |
|
教研活动内容 |
|
教研活动效果 |
|
学期工作总结
个
人
总
结 |
|
专业学院意见 |
|
教务处意见 |
|
院领导意见 |
|
实施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控、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院、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逐步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扩大教学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学管理基本内容
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条教学管理基本任务
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学管理组织统
(一)建立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共同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健全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学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学院应采取措施,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代表学院负责课程体改革与专业建设等的指导,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
2.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是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有关建议。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教学单位设置教务科(定编2-3人),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改善教学管理的环境和条件,增加相关福利待遇。
3.(专业学院)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因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三)建立两级督导
学院实行学院、教学单位两级督导制度。院教学督导组由教学单位推荐,由主管院长从被推荐人员中选聘,学院委托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院督导组负责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教学单位督导组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从本单位离退休或在职教师中选聘,并负责其组织管理工作。教学单位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教学单位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审议,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变,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教学单位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核心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二)制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规定。教学单位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教学单位、学院相继认定,批准施行。
(三)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学院负责对教案、教学日历进行抽查;制定教材的选用范围;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2.教学单位的任务是组织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用与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任课说明书和教案、编写教学日历,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院园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1.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学院负责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以及实践教学运行的检查。
2.教学单位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以及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并严格考核。
(五)日常教学管理
1.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教学单位;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进行抽查,制定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意见,对串、调、停、代课申请的审核。
2.教学单位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组织学生选课;对本教学单位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对串、调、停、代课申请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六)成绩和学籍管理。
1.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成绩汇总;制定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学生处理意见并发文公布;负责汇总学生注册情况。
2.教学单位负责督促所属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并将原始成绩单存档;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及时对所属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学工作评价
1.学院负责对教学单位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合格评价或专项评价。
2.教学单位负责对下属(专业学院)评价考核,每学年一次,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网上评教、教学单位领导及督导组评价、(专业学院)及同行评价。学院负责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学生评价的组织、汇总分析;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导及督导组评价、(专业学院)及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价。
(三)教学质量监控
1.学院负责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本单位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四)考试管理
1.学院负责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学期中、学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
2.除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外,其余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管理,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管理为主。考前教学单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
第七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
1.学院负责专业建设的规划、检查和评价。
2.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定位、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二)课程建设
1.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课程建设的检查和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的评选。
2.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三)教材建设
1.学院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教材建设的评价检查、教材评优和自编教材的审定及印刷。
2.教学单位负责教材认证和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教师订购教材,确保教材及时到位。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检查评估。
2.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院内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实训室建设
1.学院负责实训室建设的项目管理。
2.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实训室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成原则
学院督导处是学院为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而设的咨询机构,学院授权其对教学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分析、反馈和指导。教务处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对督导组的工作安排,并负责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和督导员的聘任等工作。
第二条工作职责
围绕学院的教学活动开展工作,配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工程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突出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一)督导教师的教学
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状况。
(二)督导学生的学习
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席、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督导教学管理
对学院各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督导教学条件
对学院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教学评价工作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价工作。
(六)反馈教学情况
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七)提出建议和意见
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八)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
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第三条工作制度
(一)具体工作在教务处的统筹安排下,完成教学督导的各项工作。
(二)学院督导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工作。
(三)定期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会议,以便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四)督导员根据需要进行听课;定期到各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
(五)督导员定期进行考试试卷的抽查工作;随机到各考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六)督导员定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随机对专科毕业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七)督导组按照教务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于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条选聘制度
教学督导员应选用教学经验丰富,思想和业务素质好的资深教师(以离退休人员为主),由各教学单位推荐,院长直接聘任,并颁发聘书。
督导员每年一月份聘任,签订聘任合同,任期满一年自动解聘。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第一条测评的对象及课程
测评的对象为全院专科课程任课教师。测评的课程为专科教学的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体育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务处根据需要可选择全部或其中一部分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条测评实施办法
(一)每个学期课程结束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团委配合,共同开展评教工作。测评具体办法包括质量评价调查问卷、网上评教两种方法。
(二)质量评价调查问卷测评办法,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填写。
(三)网上评教办法
学生登录学院教务在线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时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操作,不参与评教的同学,不能参与下学期的选课。
第三条评教要求
(一)学生评教时要对教师的工作做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避免不负责任现象的产生。教师和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的评价意见。
(二)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将公布各教学单位参加评教学生人数的百分比。
(三)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网上评教,最迟时间为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但期末考试的课程最迟在本学期第18周前完成。
第四条信息统计处理与结果反馈
(一)信息统计处理: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的数据由教务处负责整理、统计。调查问卷结果由教务处进行信息汇总。网上评教结果则直接由教务在线自动生成。
(二)结果反馈方式:以教学通报、教学例会。
教务处将有效数据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绩效及教师职务聘任的主要标准,在教师晋职、评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附则
(一)为了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在测评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主动回避。
(二)学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培养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学常规(试行)
一、教学计划常和进度常规要求
个人教学计划由各科任教师制定,上交专业学院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方可实施,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把握“教有用的、管用的、实用的”原则,突出培养技能型人才,教学计划制定包括拟定教学进度表,提出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计划分学期制定,计划制定后,打印一式两份,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上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由计划执行人保存。专业负责人每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指导的记录及意见上交教务处存档。凡教师不按要求上交教学计划扣除教师奖金100元,并扣除专业负责人奖金100元,凡不按要求检查教学计划的专业负责人每发现一次扣除奖金200元。
二、备课和听课常规要求
(一)教案常规要求:
1.教案内容包括:①课题②教学内容③教学目标④教学重难点⑤教学方法⑥教学过程设计⑦课堂小结⑧练习与作业⑨教学后反思;三年以上教师可以写简案,三年以下教师必须写评案。
2.每学期备课最低限量:(周课时数×实际上课周数÷2)。
3.教案要体现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落实“三元模式”办学理念。
4.教案检查要求:教案每周五上交专业负责人检查、签字、每少一份教案扣发教师奖金50元,并扣发专业负责人奖金150元。
(二)听课基本要求:
1.听课最低限量:普通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专业负责人每周不少于2节,教务处负责人每周不少于4节。
2.听课基本要求:听课者要认真记录上课过程中的优缺点,为执教者提出中肯的改进意见,同时通过听课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3.听课检查要求:每次教研会上交听课记录本由专业负责人检查、签字,每少听一节课扣发教师奖金50元,专业负责人150元。
三、教师上课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二)教师在预备铃响时应站在教室门口,清点学生人数,弄清学生缺席情况,对非正常缺席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三)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紧扣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对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应尽可能体现不同的层次要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适应他们的学习需求。
(四)坚持探究式,合作式和讨论式教学,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教学实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要及时反馈,尽力使绝大多数学生通过教学活动都能实现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并获得成功感,尽可能减少学生在知识和技能上的缺漏。
(五)课堂练习设计要典型精当,有利增强学生对主干知识的运用掌握,既要防止题海战术,盲目地多练,又要防止老师包办,缺少学生的自主练习与实际体验,真正做到精讲精练。
(六)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板书要清楚,布局结构合理,能体现出讲课的重点,字迹工整,大小适当,用字规范,不写错别字,教师要举止文明,教态亲切、自然、大方,衣着得体,不准穿透明装、吊带裙、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化浓妆,不准在教室内抽烟,上课期间禁止接打电话,杜绝坐着授课,凡发现上述现象罚款50元。
(七)重视教学资源和利用和开发,合理使用教学辅助手段。充分利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课件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
(八)教学反思是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的再认识、再思考,是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课后要及时总结教学的成功经验,反思教学中的问题与不足、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今后改进教学提供借鉴。提倡教师进行主题式反思,可关注:课堂气氛、学生反映、教学效果、时间分配、目标达成、作业反馈、教具运用、难点突破、得意片段、不良感觉等方面。要求教师教学反思每篇不少于50字。教学反思要注意避免应付式的空话、套话、要注重教学反思的质量。
(九)一般情况每节课理论讲述不超过15分钟,实践教学内容不少于30分钟,着重培养学生技能,着重培养学生实战能力,教“有用的、管用的、实用的。”
四、作业常规要求
(一)布置作业要典型精当,坚持目标明确,数量适当,分层布置的原则。
(二)认真批改作业是督促学生完成作业,检查教学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和提高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作业批改要规范、及时。
(三)要求专业负责人每月检查各科任教师作业一次并做详细记录上报教务处。
(四)凡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的,检查到一次扣发教师奖金100元,专业负责人100元。
(五)作业由日作业、周作业、月作业组成,作业内容有区别、数量适中。
五考试要求
(一)专业学院组织学科带头人或各科任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设计考试方案及评分标准,交由教务处审核、签字方可实施。
(二)考试成绩要包含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生考勤及平时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试分初考及补考两次,初考通过按实际分数录入,补考通过按60分录入,补考不过需要重修,并补交此科目学费,通过所有考试方可毕业。
(四)考试形式以“三元模式”实战考核为主,以技能考试为辅,以理论考试为补充。
(五)根据实际需要,教务处组织必要的阶段性教学质量抽检考试。
六、对专业负责人的要求
(一)专业负责人按照教务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并进行教学管理及指导。
(二)专业负责人每两周一次于周五下午组织本专业教研活动,每周安排公开课一节(于前一周周五上报教务处),并组织科任教师听课评课,凡不按要求组织教研活动、公开课的专业负责人,每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任课教师、实践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一条重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训、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任课教师、监考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3.试题存在严重错误,考卷命题人和试卷审查人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4.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随意阅卷,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者。
5.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训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6.每门课试卷(含考查课)丢失1个班(含1个班)以上者;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丢失1个班(含1个班)以上者;课程设计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者。
7.毕业设计(论文)丢失10本(含10本)以上者。
(二)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教学管理部门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而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4.每门课试卷(含考查课)丢失1个班(含1个班)以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丢失1个班(含1个班)以上,课程设计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原因在于管理人员。
5.毕业设计(论文)丢失10本(含10本)以上,原因在于管理人员。
6.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学保障类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训、实习等教学活动达60人以上,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请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院医院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院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条较大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较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实训者。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任课教师未经教学单位教学分管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4.未经教学单位教学主管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擅自舍弃(或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5.未经教学单位教学主管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6.监考人员在国家考试中迟到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7.监考人员在院级考试中未到者。
8.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以上。
9.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
10.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11.私自使用教室或未将教室使用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教学楼负责人而影响正常教学。
12.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岗位者。
13.每门课试卷(含考查课)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者;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者;课程设计丢失5份(含5份)以上者。
14.毕业设计(论文)丢失3本(含3本)以上者。
(二)教学管理类
1.由于开课教学单位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者教务处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2.由于放假或全院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4.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5.每门课试卷(含考查课)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丢失10份(含10份)以上,课程设计丢失5份(含5份)以上,原因在于管理人员。
6.毕业设计(论文)丢失3本(含3本)以上,原因在于管理人员。
7.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较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三)教学保障类
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如暖气供应等)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
3.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2.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3.酒后给学生上课或监考。
4.未经教学单位教学主管负责人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找其他教师及研究生代课。
5.擅自更改实习时间或实习地点、变动实习计划者。
6.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每学期累计达二次。
7.监考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未经教务处同意,临时找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8.开课后一周以上仍未交教学日历。
9.任课教师上课衣冠不整。
(二)教学管理类
1.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经教学单位同意,但教学单位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推迟6个月以上。
3.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5.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6.由于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而影响教学活动的安排进行。
7.酒后上班给师生造成不良影响。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2.教师休息室没有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师休息室无饮用水供应。
3.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情况很差,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
4.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多媒体教室上课前未能调试好多媒体设备每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按一次一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二)事故发生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三)报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
(四)分管教学院长审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当年教师教学评价总评分中给予相应处罚,扣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水平评价的一定分值。
(三)取消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资格一次。
(四)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五)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对责任人实行缓聘或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发出《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
(六)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
第六条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事故责任人所属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在当年教师教学评价总评分中给予相应处罚;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资格。
第七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通报批评;在当年教师教学评价总评分中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保障类教学事故处理,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或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领导听课制度
根据教育部[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学院各级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了解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听课内容
(一)听课范围:主要指课堂教学部分,包括各类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全院选修课程的理论教学和辅导答疑,每次听课1~2学时。
(二)看课范围:实训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体育课,每次看课1~2学时。
第二条领导听课次数规定
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状况和相关信息,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是领导重视教学工作的具体体现,更是各级领导对教学质量及其有关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形成意见的基本依据。
(一)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次。
(二)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48次。
(三)各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听课不少于32次。
(四)各教学单位(专业学院)主任每学期对本单位每位教师听课一次。
第三条听课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可根据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进行随机听课,也可按照教务处安排,有目的地听课。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对象主要以本单位教师和给本单位授课的教师为主。
(三)(专业学院)主任听课对象以本(专业学院)教师为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应根据教学实际,有侧重的选择听课对象。
(四)领导听课后应主动与师生进行交流,听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进行评价打分。评价表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各教学单位教务科存档。
第四条信息反馈
(一)领导听课要及时把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听课中如发现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解决问题。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听课协调、收集信息,定期汇总反馈。具体包括:定期汇总各级领导听课纪录、收集听课评价表,并进行信息处理,及时公布领导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定期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和反馈相关内容。
第五条组织部将领导听课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制度废止。
行政会会议纪要
内美职字(2016)8号 签发人:刘建明
2016年11月4日在一职校区一号楼109办公室召开由执行院长刘建明、党委副书记李秀英、教务负责人王瑞明、学生处处长田春青、招生就业处处长刘乐、综合办主任王磊、团委副书记赵婷、参加的行政会议上对我院工学交替、定岗实习的学生管理做出如下决定:
一、班主任每周一次联系、二级学院每月一汇总、教务处每月一抽查、学院每学期对实
习生回访一次。
二、班主任、二级学院通过家长和实习单位与经常沟通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便于学
生进行管理。
三、对找岗定位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方案、条件进行把关、审核、验收。
四、对于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务处应设条件门槛、对于达到能实习能力的学生
可以实习,不能外出实习的学生坚决不能外出实习。
五、对于校外实习的学生教务处应该从成长记录册第二方案去管理和抓教学质量。
六、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要严格把关。
七、与实习生的实习单位签订双方共同管理协议书。
八、定期与不定期对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专人排查。
九、通过QQ、微信等把上级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具体内容传达到、教育到在外实习的学生。
十、所有在外实习的学生必须办理意外保险和实习实训险。
十一、组织实习生学习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自身对安全的防范意识。
特此纪要。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8日
实训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训室全体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一)实训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兼职教师),都要服从实训室主任的领导,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本岗位职责,熟悉本室开设的课程、实训项目及主要的科研项目。爱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做到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三)注意安全,做到人走断水、断电,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四)实训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职实训室主任,每年应有不少于1/3的时间到实训室办公。
二、实训室(中心)主任职责
(一)带头贯彻《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和《实训室工作条例》,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训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室的综合效益。
(二)根据本实训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学科发展方向,拟定实训室建设的规划。组织拟定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定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计划。
(三)会同有关人员审定实训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实训项目、科研项目,制定每学期的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计划。
(四)搞好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上级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室财产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院正和维修工作;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六)组织对新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对本室损坏、丢失、报废、积压的仪器设备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领导和安排本室各类人员工作,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负责本室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实训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八)负责完成实训室信息资料等学院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在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服务工作。
三、高级工程师及在实训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职责
(一)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技术发展动态,熟悉本学科实训领域内国内外学术和实训科技动态,为实训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及实训教学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二)组织并承担高水平的实训室建设和实训装置的研制;承担或参与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撰写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学术论文;负责编写实训教材。
(三)组织并承担专科生、研究生的实训指导工作,解决高新实训技术问题。
(四)负责改进实训技术和仪器设备;负责消化、吸收、使用引进的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标定。
(五)承担实训室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级实训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协助实训室主任做好新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工程师及实训室工作的讲师职责
(一)在实训室主任及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实训技术的指导工作和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实训教学任务。
(二)掌握本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加编写实训教材、指导书以及有关实训技术文件;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按时开出实训。
(三)维护、检修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设计新的实训方案和新的实训装置,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开发和管理,负责编制操作规程。
(四)参与拟定有关实训室建设方案,参与新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助理工程师及助教职责
(一)在实训室主任、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担任实训教学的辅导工作和一般的科研测试工作。
(二)掌握本实训室基本实训和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调试技能,负责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和维修。
(三)在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实训方案和组织安装一般实训装置;指导学生实训、评阅实训报告,对实训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
(四)参与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检修、维护使用等工作,协助高级技术人员进行新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实训室主任分配的技术、行政等各项工作。
六、财产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产的存放及帐、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设备物资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的领用、发放、借用等手续;负责到实训物资处设备管理科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等手续,保持帐、卡、物相符;负责办理赔偿手续。
(二)使用计算机或网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熟悉所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及存放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每学期对所管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训物资处设备管理科;协助学院管理部门做好清产、统计上报工作;对出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催还,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本部门人员查询各种数据、打印报表、输出账目。定期与实训物资处设备管理科核对账目,接受实训物资处对物资管理方面的指导。
七、技术员及实训员职责
(一)在实训室主任及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了解本实训室的实训项目、实训原理和实训技术,完成教学、科研的辅助工作。
(二)正确使用和保养有关仪器设备,通过试讲、试做,经实训室主任批准,可以指导学生实训。
(三)承担本实训室的管理及实训室主任分配的其它工作。
八、实训工人职责
(一)在实训室主任、实训技术人员指导下,掌握本实训室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型号、原理、结构、性能,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保养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为教学、科研制做和安装实训装置、教具、模型,做好实训仪器、设施及材料准备工作。
(三)承担实训室主任分配的实训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教务员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教务员岗位设置
专业学院级负责人与教务员岗位设置与分工,由各专业学院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期中教务员岗位为必设岗位,如果工作任务繁重,可以设置2个教务员岗位。
负责人主要负责协助院长(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处理本单位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学院务管理、文件档案管理与评估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主要面向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与任务、工作量、考核聘任、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与归档工作等。
教务员主要负责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开展日常教务管理与教学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布置教学任务,检查、监督与协调有关教学教务工作、考务工作,收集和统计分析有关数据信息等工作。
二、负责人与教务员岗位职责
专业学院级教务秘书与教务员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分工,由专业学院负责人确定,可根据下述职责进行调整:
(一)协助专业学院领导进行日常进行管理,掌握进行工作动态、情况信息,及时沟通,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二)协助专业学院领导贯彻、自行专业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三)负责办理教师的串、调、代、停课的有关手续,上报专业学院领导审批,通知有关教师;
(四)负责收集、整理各专业学院及教师上交的各种教学文件、材料,按时送交专业学院领导或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五)按时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报表任务;
(六)每学期中协助教务处安排好下学期课程,及时领取课表并发到各专业学院和有关教师手中,做好开课准备;
(七)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八)每学期考试前负责按时收取各科考试试题,并及时由教学院长(主任)审批、上报学院教务处,定期回收试卷,做好考试试题准备工作;
(九)负责按期末考试进程表,组织各项考务工作,安排教师监考,组织、协调各项考试事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十)每学期考试完毕及时组织各科考试成绩录入、审核,并按时收取非考试课程成绩单,期末汇总后上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十一)学期末考试前负责办理学生免修、辅修和缓考手续,负责通知学生补考和重新学习事宜;
(十二)负责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十三)及时向教学院长(主任)提供教学情况、问题及建设要求;
(十四)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协调处理各教学环境之间的关,使教学互助正常进行;
(十五)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专业学院内各项活动,如教学评估、教学观摩、教学检查、教学监督、毕业设计及答辩、教学考核等工作;积累收集有关原始资料;
(十六)协助教学院长(主任)核算教学资料和工作量;
(十七)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安排学生毕业设计用房,联毕业设计上机、借用绘图工具,检查毕业设计小组执行学院有关规定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十八)将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优秀毕业设计”名单,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并上报学院;
(十九)负责收集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及时处理和上报;
(二十)负责接待和受理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各种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十一)完成学院和专业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纪律
未经专业学院领导和学院批准,学生成绩、考勤记录、处分记录、学籍处理材料、学生个人申请和申诉材料、学生学业原始记录和相关处理资料,教师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等违纪行为,以及其它不运行公开、传播的文件资料等,严禁传播、外借或让他人查阅。某些材料需要公布时,经(、部)领导和学院同意后,由专业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统一公布。不得在公开场合,随意议论、散布、传播有关学生个人学籍、学业处理问题。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工作纪律行为,教学单位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附则
本职责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九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一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获得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九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气,上班期间不得闲聊、吃东西、干私事、不准翘二郎腿,不准将脚伸到桌椅或书上,不许端着水杯与读者说话。
二、要热情诚恳,面带微笑地接待读者,严禁对读者使用难堪的话,或对读者进行训斥、冷嘲热讽、命令等。
三、对读者服务要耐心细致、有问必答,要有“百问不厌,百找不烦”的热情,尽力满足读者的要求,切勿低头干事而不理睬读者。
四、要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业务和技术,能准确迅速地为读者提供书刊文献,严禁为自己方便而拒绝给读者借书。
五、要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争吵,因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反馆内纪律的读者,要好言相劝,耐心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遇到难办的事,应及时逐级上报,待日后妥善处理。
六、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作好班前准备,准时开放,按时闭馆,不得提前催促读者。
七、工作人员应模范地遵守院纪馆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利用工作方便超量超期借阅书刊,更不得在书刊加工各个环节上私自挪用,工作时间内一般不打私人电话、不会客。
图书馆书库管理制度
一、新书入库,要认真进行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即在“图书入库记录薄”上登记,并及时上架。
二、书库图书全部严格按分类索书号排列,对大型图书、画册、挂图等可另行集中存放,但应在该书原架位处用代书卡标明存放地点,以便查找。
三、读者还回馆的图书,应做到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随意做废书处理。
四、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馆员借阅书刊应按馆内规定由他人办理手续,不得自行留书和随意将书刊拿出书库。
五、定期进行书库清扫,保持书库和书刊清洁。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杂物和食品,经常检查库内门窗和水电设备,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确保书库安全。
六、书库钥匙由工作人员保管使用,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更不得任意配制;钥匙丢失要尽快报告,及时更换门锁,否则造成书刊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七、凡私自将书刊带出库外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书刊丢失和其他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周到、主动地为读者服务,不允许与读者发生争吵,或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读者借书。
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是学院的公共财产,为使图书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及社会读者服务,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进行图书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书价三倍赔偿;
二、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大的图书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三、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且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四、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十至十五倍赔偿;
五、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在三个月内尚未来馆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图书借阅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索赔偿余额;
六、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款。
图书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钻研业务,执行学院通过的各项工作决议。
二、负责图书馆的行政业务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总结,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做好图书采购与筹募工作。
四、按规定时间开馆,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摆设整齐美观。
五、负责图书的装订、修补、清点和剔旧注销工作。
六、严格执行并实施图书借阅和赔偿制度。
七、做好图书馆的制度及文化建设。
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为更好满足本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根据方便读者借阅、加速图书流通、有利图书馆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书册数及期限
(一)在册大专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二)在册中专生每人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三)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四)社会读者通过读者借阅证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二、超期处罚
为了加快图书的周转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按0.1元/册/天到图书馆管理员处缴纳超期罚款。
三、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根据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照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读者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一)未办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此项针对我院全体师生。社会读者出现此类情况,注销其借阅证。
(二)遗失赔偿手续办理统一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
四、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
图书馆不定期向读者发送通知(包括到期提醒、过期通知、催还通知等)。具体方式如下:
(一)图书馆通过Email发送通知
图书馆推荐读者使用Email方式接收通知,Email方式是目前接收到通知最有效的方法,读者在借阅时需注明个人邮箱,以便接收通知。
(二)读者在馆内借还书时,工作人员向读者提醒本人借书情况。
(三)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图书馆对于捐赠书籍的管理与利用
接受赠书是高校图书馆获得珍贵书刊,丰富馆藏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别在目前国内外书刊价格飞涨,图书馆经费紧张的现状一时难以从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作为补充馆藏资源的赠书工作,它不但可以获得大量珍贵和普通有价值的中外文献资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读者需求与图书馆购书经费不足的矛盾。因此高校图书馆利用毕业生及广大的社会读者对图书馆捐书作为图书馆的书源补充,应该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图书馆购书经费不足的矛盾。
赠书的来源
图书文献资料的捐赠主要来源于广大的普通专家学者、知识分子、离退休人员、群众、各界人士以及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
赠书的管理与利用
(一)对捐赠图书及时进行加工整理。由于捐赠图书的针对性强,因此图书馆应组织人员对收集到的文献资料及时回函致谢,及时进行登记、复审、分类、编目、加工。并根据不同的文献类型、来源、用途等及时典藏,以便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图书的内在知识和信息,使之在教学和科研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对于部分不符合办学和建馆要求的赠书,应及时作出转赠或其他处理。
(二)加强对捐赠图书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在新生入馆教育时,我馆把捐书活动列为宣传内容之一,一是让新生了解这一活动的内容,了解馆藏结构,二是新生对捐赠者的行为产生崇敬心理,从而引导新生在毕业前也成为捐赠者形成良性循环,使捐赠工作持续良性发展。新入校的大学生是未来图书捐赠的潜力军;另一方面为促使更多的读者了解利用捐赠图书,图书馆应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或通过宣传栏的形式宣传推荐新到的赠书,在广大师生及社会读者中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赠书管理,建立捐赠图书的长效机制,保证捐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分类整理,科学利用。将捐赠来的图书进行筛选,筛选标准的制定必须依照本馆藏书建设,凡符合入库条件的可入库,并建立捐赠图书数据库,全面反映本馆捐赠图书的基本情况。破损或污损较严重图书、版本有问题的图书、复本过量的图书,譬如各种教材、习题册、参考书、工具书等内容不适宜(内容过时、知识老化、没有时效)入馆藏的书。对这些赠书专设了捐赠书展架,这个架位上的书专门转赠给贫困大学生,书上盖上转赠章,只要办理简单的登记手续就可将书领走,这是一项为书找人的工作,将会使书尽其用,节省贫困生的开支。
(五)建立正式感谢表彰制度。对赠书数量大的单位和个人举行赠书仪式,对个人赠书者颁发荣誉证书表示感谢,不定期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来公布一段时间以来赠书者的名单、赠书的书名及册数,较全面地宣传了捐赠者,极大地激发了读者的赠书热情。
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合理利用,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表现,实行赠书质量管理,对于提高赠书的价值地位,促进赠书活动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是全开放式的图书馆,既可满足我院师生的阅读需求,也为广大的社会读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与便捷,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社会读者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社会读者的阅读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公益性作用。为了更进一步使我院图书馆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读者登记
社会读者凭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办理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图书借阅证,并建立社会读者电子管理档案,方便管理。
二、社会读者借阅管理规定
(一)借书册数及期限
社会读者通过读者图书借阅证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二)超期处罚
为了加快图书的周转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按0.1元/册/天到图书馆管理员处缴纳超期罚款。
(三)遗失赔偿
社会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参照我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图书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照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读者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未办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此项针对我院全体师生。社会读者出现此类情况,注销其借阅证。
2.遗失赔偿手续办理统一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
三、其他事宜
(一)社会读者借阅图书需在除法定假日及我院寒暑假期之外的时间内,到我院图书馆办理借阅登记。
(二)我院每学期进行2次读者满意率问卷调查,需社会读者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