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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关于疫情报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   发布者:admin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40号)及《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美职字【2020】5号)要求以及近期全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现就我院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当前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1、我院选定凌之浩为疫情报告员,专门负责我院疫情上报工作。疫情报告员在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所报内容必须经我院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确保报送内容准确、及时、全面。
2、以部门和二级学院为单位,教职工情况由各部门汇总上报至人事处(迈丽斯),学生情况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至学生服务中心(田春青),最终由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主任(田春青)汇总上报。
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政策的把握能力,依法依规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每天10:20前报送前一天上午10:00至当日10:00本校师生疫情情况(含顶岗实习学生),务必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报送内容包括户籍地、居住地、现所在地、健康状况、有无接触史等内容。
二、原定教职工上班时间和学生开学时间推迟,开学和返校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未接到通知前,严禁所有学生和教职工提前返校。
三、近期从外地返回临河的教职工,全部居家自行隔离14日,对有接触过疫情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告本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日。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出行,对近期因事离开临河去往外地人员,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人事处备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临河,至今仍未返临人员,近期不得返临,待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再启程回临。
四、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人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五、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全体师生切实做到:
1、疫情防控期间,不要走亲访友,务必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出门必须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勤洗手。
2、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先居家观察,持续发热不退的,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追踪和排查等工作,如果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请积极配合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
3、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直面疫情,消除恐慌,注意每日官方资讯中的正面信息。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地与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共克时难,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落实好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各项预防措施,携手共同抗击疫情,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