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主要从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党委领导。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并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二是坚持校长负责。明确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并强调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代替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决策;校长要带头执行党委决议、负责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三是探索教授治学。提出积极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院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地位、职责、委员产生程序和支持保障等。四是完善民主管理。强调要发挥教代会及群众组织作用,深化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五是推进依法治校。强调要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理念,改善学生法治教育,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问:《意见》对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升思想引领能力,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目前高校不同程度存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敢抓善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强、工作方式方法欠缺等问题,《意见》主要强调了三点: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落实高校党委以及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各自职责,提出定期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并要求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一次形势政策课。二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三是依法依规加强阵地管理。着重强调要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网络、社团等阵地管理。
问:《意见》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考虑是: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这是保证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核心内容;一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针对高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培养培训机制不够完善、轮岗交流机制不够到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意见》明确:一是严格用人标准和条件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三重”用人导向,选配高校领导人员特别是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二是完善选用任用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坚持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化管理,全面推行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全省范围统筹选配,建立部门、企业、地方与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交流机制,开展高校领导人员全职化试点,加强高校领导人员校际交流、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流。三是坚持和完善任期制。提出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领导人员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
问:《意见》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整体功能,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主要从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着重强调,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推行在实验室、课题项目组、科研平台、实践基地设置党组织,探索在新型教学机构、创新创业俱乐部(孵化园)、学生社区、公寓、社团建立党组织。要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思想入党,规范发展程序,把真正优秀的大学生、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上党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问:《意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等学校运行监管体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结合高校领域腐败案件的总结反思,针对高校监管“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得力、民主监督效力差”的问题,着力构建高校内部运行监管体系。《意见》着重强调了三点: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执行“签字背书”、责任清单、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落实高校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理顺省纪委机关、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市(州)纪委与高校纪委的工作关系。二是加大纪律建设和纪律审查力度。强调持续用力正风肃纪,突出科研经费和资源分配、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学生培养、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评选等热点问题治理,从严从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建立高校纪律审查工作协作配合、资源共享机制。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强调健全和创新高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资产管理、招生、选人用人等重点事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推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代建制、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高校内部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等。
问:《意见》对着眼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需要,完善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针对人才发展机制活力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科技创新规划、激励和成果转化机制缺乏等问题,《意见》主要强调了四点:一是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等关键领域进行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二是落实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创新高校编制管理方式,因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可实行人才专项编制单列管理。突出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校人员分类设岗管理。探索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是破除人才引进障碍。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推行“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模式,用足用好政策吸引外籍人才留川工作。四是健全高校科研体系及成果转化机制。加强高水平创新基地、联盟、研究院和新型智库建设。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并取得相应报酬。
问:《意见》对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长远发展需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重点支持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有较强实力的省内大学,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具备一定实力、处于国内前列、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具有优势特色的高水平学科,进入该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本科院校和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努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意见》强调,财政资金分配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建设高校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意见》明确,设立省“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完善地方公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发展收费形成机制,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教学科研平台建设。
问:《意见》对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要求,有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意见》强调,高校要建立管党治校的责任体系及考评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高校纪检组织建设,注重发现和培养党务干部。要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