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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   发布者:admin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深刻认识《标准》的重要意义。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标准》,是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高校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部党组“四个合格”目标要求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学生党建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出台《标准》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健全完善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水平。

 二是要准确把握《标准》的主要内容。《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和条件保障等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基本涵盖了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各高校要采取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党务工作者培训、“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等学生党建工作者,认真学习研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熟悉和掌握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确保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高校党建工作全过程。

 三是要认真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各高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标准》的解读、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的具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安排,结合各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办法和举措,确保《标准》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落细落小,不断推进我区高校党建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高校贯彻落实《标准》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高校工委组织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