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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2   |   发布者:admin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出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

  随着我市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许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社会力量办学(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在民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隶属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经自治区、市、县(区)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登记的民办学校,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都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它学校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党组织关系不在石嘴山市内的单位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含中专)及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中等教育(含中专)及以下的学校,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市、县(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由劳动部门党组织负责建立党组织,并领导其工作。

  200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都要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不顺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党组织负责调整。具体工作中有困难的,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及领导工作。

  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及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压滤机滤布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董事会、理事会的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民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滤布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确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对违纪党员处理前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优秀的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在民办学校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有专人负责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

  教育、劳动等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要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民办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和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