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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8   |   发布者:admin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7-02-18 16:09:13  作者:美院  来源:本站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学院财产的管理是后勤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好用好学院财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主要包括:
 (1)房产;
 (2)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6)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7)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计算机等;
 (8)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二、学院财产的常规管理:
   1、学院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综合后勤处对全院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实行专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学院财产总管理员和学校会计统管。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3、管理员要定期维修和保养,根据维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若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慎造成财产丢失或毁损现象,学院将追查管理员责任。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